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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外汇管理部门实施多项改革促进贸易便利化

发布时间:2012-11-17 21:23:06  来源:新华网  作者:吴宇
新闻导读:外汇管理部门取消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管理,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此举进一步增强了企业持有和使用外汇的自主性和便利性,有利于企业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来自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的信息显示,今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已初步显现便利贸易活动、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在提升监管效率的同时降低了社会成本。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副局长郑杨介绍,三个多月来,银行柜台办理外贸企业货物贸易收结汇业务、售付汇业务的时间缩短了一半以上;相关企业对外贸易收付汇时间明显缩短,往返外汇局、银行之间的“脚底成本”大为减少,投入贸易收支业务的人力资源比改革前减少了三分之一左右。

  新实施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简化了进口付汇单证审核的要求,取消了出口收汇核销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手续,并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相关行政许可项目由过去的19小项简化为4小项,共废止了116件与贸易外汇管理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据了解,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仅仅是近年来外汇管理部门改进管理方式、促进贸易便利化的措施之一。2011年1月1日,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的政策经试点推广至全国。目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履行一定手续后,即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将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用于支付进口款、部分服务贸易支出及经核准的资本项目支出。这一政策的实施,便利了我国企业跨境资金运作,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对支持企业“走出去”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7年,外汇管理部门取消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管理,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此举进一步增强了企业持有和使用外汇的自主性和便利性,有利于企业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如今,从事服务外包、旅游等产业的企业,在外汇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方面都可享受到政策便利。外汇管理部门还进一步改进了服务贸易项下对外付汇管理,明确对外付汇免于提交税务证明的交易范围,统一税务证明的格式,方便企业和银行对外付汇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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