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发出了“振兴东西北”的动员令。“创新促进欠发达地区发展的体制机制,改革传统方式,进一步突出重点,整合资源,集中财力支持东西北地区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在做《推动广东经济社会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发展》的报告时指出。
振兴粤东西北,迫切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为此,广东省财政厅出台诸多优惠政策,为助推粤东西北在投融资方面自主创新“造血”。
未来五年,广东省财政将统筹安排资金6720亿元,其中增量性安排2061亿元,大力支持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决定》在大力给予粤东西北一系列政策、资金、资源等方面支持的同时,更着力深化改革开放,注重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力求通过改革创新建立起适应粤东西北发展的新机制,激发粤东西北振兴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财政统筹
增强粤东西北造血功能
《决定》明确提出,振兴粤东西北要加大省级财政支持力度。2013-2017年广东省财政将通过整合资金存量、新增财政预算、增加融资渠道等手段,统筹安排资金6720亿元,大力支持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
2013-2017年省财政统筹安排约6720亿元,主要通过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东西北地区地级市中心城区扩容提质、支持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支持强农惠农富农和扶贫开发、完善财政保障机制、推动建立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基金等方面,推动粤东西北地区协调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决定》特别安排了资金113亿元,用于推进粤东西北各市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广东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的地区,一般需要先形成经济增长极,再发挥增长极的扩散效应带动整个地区发展。
由于当前广东省粤东西北普遍存在中心城区不大不强、集聚度较低、辐射带动能力弱,广东省财政通过对“县改区”一定年限内保留县的转移支付待遇、新区建设专项补助、基础设施项目一次性贷款贴息、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海域使用金专项补助、土地出让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措施,意图加快区域经济增长极形成,从而辐射带动整个粤东西北协调发展。
财政持股
撬动社会建设资金
对粤东西北振兴发展这样的庞大工程来说,资金投入十分迫切。但仅依靠财政是不够的,《决定》创新机制,着重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特别是采取股权投资等创新型资金安排方式。
广东省财政厅科研所所长黎旭东称,本次改革相当于把以前无偿给企业的专项资金,委托给相关的管理平台,让他们负责对具体的企业,包括国企、民企等各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采取股权投资等创新性资金安排方式实际上是对今年上半年出台的《关于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的进一步深化落实。这有助于吸引社会资本投向基础设施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需要政府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实现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资金长期、可持续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业内人士认为,对一些新兴行业,由以往的财政补贴转变为股权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且减少滥用或者腐败行为;而《意见》中规定受托管理资金的机构为国有独资,有利于股权架构清晰管理,也可以保证资金安全;而《意见》对股权投资的盈利,受托机构只能提取10%的收益,远低于市场化机构的20%。
通过整合专项资金参股创投企业,促进了创业投资发展,撬动了社会资金投资经济实体建设,发挥了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汲水效应”,这也是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改革的有效探索。
“有形之手” 激活民间资金链
日前,广东省首只由省、市、区三级财政引导的大型备案制股权投资基金——东莞中科中广股权投资基金成立。这只基金以其50亿元的总规模,创下了广东地级市发起的股权投资基金之最。这只基金的引人注目之处,一是在于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二是民间资本的广泛参与。在首期募集的15.5亿元资金中,有省财政背景的中科白云和广东广电两只基金各出资1亿元,东莞市财政出资2亿元,南城区财政出资5000万元,9家民营企业共出资11亿元。
在民营经济发达的广东省,以财政资金引导的股权投资搞得有声有色,吸引了大量民间资本,反过来激活了民营经济。目前,民营经济已经是粤东西北地区的经济支柱,能否善于利用民间资本,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关系到粤东西北的发展能否培育起有活力的市场主体、能否盘活资本的存量,决定着振兴粤东西北战略的成败。
《决定》中提到要鼓励推动民营经济进入金融、能源、通讯、交通基础设施等重要领域,这首先要改革现行的商事登记、项目审批等管理体制,不能设“门槛”;其次,地方政府要像抓招商引资一样,积极主动帮助民营企业打破“隐性垄断”的壁垒。
有关专家认为,引导民间资本回归实体经济,对防范经济发展中的不稳定因素、支持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善于处理好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的关系,正是广东财政工作的重要亮点,在财政资金“持股”投入粤东西北的振兴发展中就得到了充分体现。
《决定》中提出探索建立财政手段与金融手段相配合的投入机制,推动建立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股权式基金,来重点支持产业园区、中心城区及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这就是界定政府的干预行为的边界,改变以前不问投资绩效向欠发达地区不断“输血”的做法,而是引入经济杠杆,通过市场机制来提升投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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