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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现金管理产品转为常规监管

发布时间:2012-09-23 22:46:01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游芸芸
新闻导读:证券时报记者获悉,深交所会同中登公司近日联合制定并发布了《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方案规范指南》。截至2011年年底,证券行业客户资金存款共计6665.37亿元,若一半保证金被盘活,按照一年现金管理产品保守收益率2%计算,则将为投资者产生66.65亿元的收益。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深交所会同中登公司近日联合制定并发布了《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方案规范指南》。深交所指出,现金管理产品转为常规管理,深交所可不再对会员提交的方案组织专业评价,将方案与《指南》核对后直接出具意见。

  《指南》指出,现金管理产品(以下简称“产品”)是指证券公司向其客户提供的,针对客户闲置交易结算资金增值需求,以安全的投资和便利的方式参与、退出,份额由中登公司登记、资产由中国结算托管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自2011年10月第一只现金管理产品信达现金宝诞生试点以来,市场对现金管理产品的热情一直不减。其后银河证券、国泰君安、中信证券和华泰证券等多家券商现金理财产品陆续获批试点,据了解,目前超过50家证券公司已基本准备好或提交了产品方案。

  《指南》指出,证券公司应当以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形式设立现金管理产品。公司可以为产品设定2~5年的存续期,到期后可以按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相关规定申请展期。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平稳起步、逐步扩大的原则,应建立不少于1个月的业务试运行期,试运行期规模不超过存续期规模上限的50%或上年末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总额的30%。

  现金管理产品不设置封闭期,证券公司应当在每个交易日以每份额1元(人民币,下同)的固定价格接受客户的参与和退出申请,并在产品合同中明确客户参与和退出产品的方式。公司可以与客户在合同约定后,采用自动方式参与和退出产品。 (下转A2版)

  (上接A1版)在自动参与方式下,证券公司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客户账户资金参与产品的额度,确保客户账户留存足额资金实现债券正回购、公司债、权证等特殊品种的交收。同时,公司应当向客户提供账户不参与产品的预留资金额度功能。

  《指南》规定,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投资范围包括活期及一年以内(含一年)定期和协议存款;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剩余存续期限在397天以内的国债、央票、政策性金融债,以及主体和债项信用评级均为最高级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组合债券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80天等;证券公司不得将股票、可转债、可分离交易债等权益类或权益挂钩类资产纳入产品的投资范围。

  《指南》还指出,当发生连续两个分红期的客户实际收益率低于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投资品种或交易对手发生严重信用违约,专户存款银行发生严重信用风险、破产、倒闭;产品代销、估值或清算系统发生重大故障,产品运行无法正常进行等情形时,证券公司可以提前终止产品。

  业内人士认为,券商现金管理产品转常规将极大地盘活证券公司旗下大规模的客户保证金。截至2011年年底,证券行业客户资金存款共计6665.37亿元,若一半保证金被盘活,按照一年现金管理产品保守收益率2%计算,则将为投资者产生66.65亿元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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