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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政加大投入 创新资金管理助推全区就业

发布时间:2012-07-25 15:51:31  来源:天山网  作者:
新闻导读:7月1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自治区22个全国就业创业先进集体、个人及先进城市受到表彰。对于各地州(市)组织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自治区财政更是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专项补助,并于今年5月根据上年全区劳动力转移情况,拨付了5287万元以奖代补资金。

  编者按:

  7月1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自治区22个全国就业创业先进集体、个人及先进城市受到表彰。为褒扬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引导全区广大毕业生及未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鼓励他们到企业、到基层就业和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吸纳毕业生。天山网自7月20日起对每个先进集体个人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报道,以推动全区就业政策进一步落实,就业创业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

  天山网讯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新疆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试行)》,在财税、培训补助、社保补贴等方面制定了“六个强化措施”、“十大突破性政策”。这些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可谓全国首创,极大地激励了大中专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热情,并调动了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的积极性。

  自2011年,新疆启动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以来,截至2012年5月底,全区已累计选送2.3万名学员赴19个援疆省市及国家部委所属的188所院校接受培养,培训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援疆省市及受援县市共同承担。自治区财政厅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共筹集3.5亿资金,用于补助学员的交通费、人身保险、生活补贴以及工作经费等相关费用,并以实际情况开辟了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做到了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工作顺利开展,受到自治区领导高度评价。

  2012年,自治区财政又下达了37所高等院校开展各项促进就业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补助资金250万元,以及自治区各高校2012年度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300万元等专项资金,将引导和支持新疆各高校做好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服务指导工作,并促进高等院校建立和完善高校和企业互动的创业促就业体系,以帮助更多大学生顺利就业。

  对于各地州(市)组织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自治区财政更是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专项补助,并于今年5月根据上年全区劳动力转移情况,拨付了5287万元以奖代补资金。

  另外,新疆还出台了《自治区关于强化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财政部门根据意见,对建设自治区、地州(市)和县(市)三级公共实训基地网络给予资金保障,并会同相关部门于今年研究出台了4个关于提高职业培训数量和质量、促进各项培训工作的文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建立了针对性和操作性很强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体系。

  2010年5月26日,新疆又提出3个月内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同年6月30日出台的《新疆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实施意见》,要求全区所有城市(镇)零就业家庭2010年7月31日前确保实现至少一人就业;2010年8月1日起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24小时内托底安置就业。

  新疆财政部门对这一政策不仅给予足额及时资金保障的同时,还综合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适时配合相关部门调整了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将全区公益性岗位月实际补贴标准不足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并支持建立正常岗位薪酬增长机制。

  2012年,自治区在确保零就业家庭24小时内动态清零的同时,还将出台一批支持和援助就业、体现公平就业的政策、措施,通过地方法规形式固定下来,并通过开展创业培训、鼓励支持零就业家庭人员自主创业以及落实社会保险、岗位补贴等政策,提高就业稳定性。

  据了解,新疆财政今年计划安排就业再就业补助资金28亿元,截至6月1日已拨付各类就业补助资金22.43亿元,占已筹集就业资金的94%。新疆财政通过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投入、创新就业资金管理、采取提前预拨、以奖代补等资金分配方式,使各类就业补助资金既合理配置又及时到位,有效助推就业工作全面展开。来源天山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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