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备受关注的中诚信托30亿元信托产品兑付危机一事,最终以投资者折息保本而暂时平息。值得注意的是,在这过程中,工商银行是否应该为此事负责,一度成为了舆论的焦点。
虽然,在过往的同类事件中银行一直强调,自己不应该承担“刚性兑付”的责任,风险应该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信托产品之所以受到投资者的认可,一方面是因为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的信托产品,被投资者视为无风险的存款替代品,看重的是银行信用;另一方面,部分银行在推介产品时存在误导销售的行为。
因此,一旦出现信托产品兑付危机,银行自然脱离不了干系。事实上,在最近几起信托业的金额巨大的兑付危机中就存在着广泛的争议,究竟银行要不要负责兜底。
刚性兑付所引起的种种问题已经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针对信托业“刚性兑付”问题表示,这种业界惯例“不是政策,而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他指出,由于信托业存在着较大风险,打破刚性规则会对局部的稳定造成一些影响,这也是人们关注和需要探讨的课题。
银行仅负道义责任?
2008年,监管部门出台《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证件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表示,“对集合信托项目和银信合作信托项目,各银监局应在项目到期前两个月介入,督促信托公司做好兑付资金准备工作。对可能存在兑付风险的信托项目,应及时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并专项报告银监会”。这被视作“刚性兑付”成为业内普遍规则的标志性事件。
此前,当有信托计划出现兑付危机时,几乎是由信托公司全额兜底处理。
而最近一些兑付危机事件中,由于金额巨大且在当初的销售过程中银行起了重要推手的作用,投资者自然而然地把银行当作兜底的对象。然而,银行却强调,自己不应该承担“刚性兑付”的责任,风险应该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因为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可以委托商业银行代为向合格投资者推介信托计划,但商业银行不承担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
2008年在中国银监会下发的《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
通知中也明确表示,信托公司委托银行代为推介信托计划的,信托公司应当向银行提供完整的信托文件,并对银行推介人员开展推介培训;银行应向合格投资者推介,推介内容不应超出信托文件的约定,不得夸大宣传,并充分揭示信托计划的风险,提示信托投资风险自担原则。
但不可忽视的是,部分银行在推介产品时,存在误导投资者的行为。
年初,银率网曾发布《360°银行评测报告》,调查了超过两万名受访者后,在其2013年度报告指出, 近半数消费者曾在过去一年内遭遇过银行误导, 72%的受访者遇到过不同程度的理财产品销售误导。
另外,也有业内人士表示,之前,部分信托公司在经营思路上比较激进,在项目审核上,有“银行敢销我就敢做”的思路,尤其有的项目本身就是通过银行介绍,展业、销售都不是由信托公司完成,从表面上看,信托公司只是起“通道作用”,这种思路更为明显。
“道义上信托公司和银行该承担多大的责任仍然悬而未决。”华宝证券相关分析师表示。
“实际上,如果代销过程中,由于银行存在失职而导致投资者损失或者无法兑付,或者以“刚性兑付”为诱饵稳定投资者,银行承担主要责任无可厚非。”一位券商分析师对记者表示。
但上述分析师也同时强调,“但兜底并非未没有底线,投资者需要有风险的鉴别能力。要打破"刚性兑付",整个代销的机制也必须公开透明。”
银信合作惹的祸?
信托业的增长,从2007年“新两规”颁布后开始驶入快车道... ...
所属频道:风险管理
所属频道:财税管理
所属频道:投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