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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资产证券化实操全流程解读

发布时间:2016-11-24 11:19:15  来源:  作者:
新闻导读: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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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票据

 


 

1. 票据种类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的有价证券。

广义的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债券、股票、提单、国库券、发票等。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付款人为承兑人);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

2. 商业汇票

(1) 当事人

出票人:两种情况:A.基础关系中的债权人;B.基础关系中的债务人。

收款人:商业汇票上实际载明的收取汇票金额的人。两种情况:A.基础关系中的债权人;B.基础关系中的债务人。

付款人:对商业汇票金额实际付款的人。

(2) 出票

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为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3) 承兑

到期价值即为票面价值。商业汇票可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须出具拒绝承兑证明。

(4) 贴现

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另,银发[2016]224号)

向银行申请办理票据贴现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A.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B.与出票人、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C.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殖税发票和商品发送单据复印件。

(5) 期限

纸质商业汇票的最长付款期限为6个月,而电子商业汇票的最长付款期限为1年。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3. 商业汇票业务流程

出票人向出票人开户行申请票据时,如若申请的为商票,则由出票人向出票人开户行购买。而在银票情况下则须由出票人向银行申请承兑并缴纳一定保证金。票据到期日/贴现日收款人委托出票人开户行向出票人进行委托收款,收存相应款项后交付收款人账户。具体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

4. 票据市场分层

票据市场是较为成熟的资本市场,同股票市场等同样具有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和三级市场。一级市场即发行市场,二级市场即流通市场,涉及背书转让(可在任何机构间进行)、贴现(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转贴现(金融机构之间的票据贴现行为),三级市场主要涉及再贴现行为,作为货币政策传导工具而存在。

2015年以来,我国票据市场主要具有以下发展特点:

(1) 票据承兑业务小幅增长

  • 2015年,企业累计签发商业汇票22.4万亿元,同比增长1.3%;

  • 期末商业汇票未到期金额10.4万亿元,同比增长5.4%;

  • 从行业结构看,企业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仍集中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

  • 从企业结构看,由中小型企业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约占三分之二。

 

(2) 票据融资快速增长

  • 2015年,金融机构累计贴现102.1万亿元,同比增长68.2%;

  • 票据融资余额总体增长较快,年末比年初增加近1.7万亿元;

  • 票据市场利率总体波动下行。


5. 传统票据资金链

传统票据资金链中,由企业申请开票,随之中介/信用社向企业收票,中介/信用社的资金有限,往往拿到票据后会以卖断或者回购的方式将票据转让给城商行,继而是城商行、股份制银行、国有银行,形成一个由票据联动的资金周转链。企业开票是为了融资或支付,而各银行类金融机构也存在套利、调剂信贷规模等诉求。期间主要发生的票据业务包括卖断、卖出回购、买入返售等。具体资金链如下图所示:

 

6. 票据中介

银行通过开票获得手续费收入+存款派生,而中小企业可以获得融资;但银行表内贴现及转贴现需求相对有限,使得票据一、二级市场出现巨大缺口。

当票据融资无法通过正常银行渠道获得满足时,大量票据游离于银行表外,便催生了大量票据中介业务。

7. 票据政策导向

我国票据监管政策的主要沿革及政策导向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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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资产证券化

 


 

1. 关于基础资产

(1) 票据本身

 

  • 直接向专项计划背书转让票据

  • 存在被认定为未经许可从事票据贴现金融业务的风险

  • 转让票据的行为需要受到真实交易背景的限制

 

(2) 票据基础交易关系债权

 

  • 以基础交易关系债权作为基础资产并以票据质押作为交易结构

  • 基础债权和票据权利难以同时竞合存在,须要求根据债权人认可债务人以票据为支付手段清偿债务

  • 债务人向债权人签发商票后,基础债权仍未得到最终实现,基础债权并未消灭,且与票据权利并存

 

(3) 票据收益权

 

  • 收益权通常不是法定权利, 而是由交易主体在基础权利的基础上根据交易需要创设的一项约定权利

  • 以票据对应的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并以票据作为质押担保

  • 突破了真实交易背景的限制, 为票据持有人拓宽了融资渠道

 

2. 增信措施

目前已发行票据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增信措施大多为商票保贴、商票保证和商票保函三种,其中只有商票保证为《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行为。除了前述三种方式外,保证金质押也是重要的增信措施之一。

3. 交易结构

交易结构一:保证金质押模式

交易结构二:银行保证模式


交易结构三:银行保贴模式


4. 银票的证券化

银行通常通过“蓄票池”模式,设立定向资管计划,通过担任持票人代理人将企业手中的票据收集起来,以满足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一系列要求。“蓄票池”模式的交易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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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注意要点

 


 

1. 业务规则体系

(1) 证监会

  •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

 

(2) 基金业协会

 

  •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

  • 《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

  • 《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控制指引》

  •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 《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适用个人投资者)》

  • 《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适用机构投资者)》

 

(3) 报价系统

 

  • 《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试行)》

  • 《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南》201603

  • 《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业务指引(试行)》

  • 《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做市业务指引(试行)》

  • 《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固定收益类产品登记结算业务指南(试行)》

 

2. 审核关注要点

 

(1) 基础资产

 

  • 票据记载事项是否完整,是否存在贴现、转让及相关的附属担保。

  • 票据是否存在司法行政措施、诉讼/仲裁纠纷,是否存在与其他机构的收入分配安排或权利负担,基础合同及其履行是否完整。

  • 基础资产形成过程的各个环节及基础资产转让行为合法有效。

 

(2) 票据主体

 

  • 满足资产数量要求,具备风险分散特征。

  • 持票人资质证照是否完整,是否涉及争议、仲裁、诉讼或被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持票人内部关于转让票据收益权的决议是否完整。

  • 付款人资信状况优良,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可靠的商业信誉。

 

(3) 增信安排

 

  • 增信措施须效力强,增信相关的承诺与保证属实无误。

  • 事件触发机制设置得当,时间安排合理有效。

 

(4) 交易结构

 

  • 计划管理人、原始权益人、代理人、认购人、托管银行、资产服务机构、质权人及增信机构安排的合理性。

  • 重视银行资产服务能力,须票据业务流程完整,包括票据托管、解质押、提示付款、托收承付、受托转付等。

 

3. 申报材料目录

 



(详细参见《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南》)

(摘自:中证报价固收部)

 

 

延伸阅读:ABS的另一片天空--谈保交所第一单资产支持计划与保监系统ABS的发展

1110日,“长江养老—太平洋寿险保单贷款资产支持计划”在上海保险交易所(保交所)正式挂牌发行并交易,成为保交所自今年6月揭牌以来第一单产品(当然也是第一单ABS)。

一、长江养老-太平洋寿险保单贷款ABS

ABS原始权益人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人(SPV)为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基础资产为原始权益人太平洋寿险以被保险人保单现金价值为质发放的保单贷款(借款人与被保险人非同一人的,则借款人借款及质押均取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该ABS采用限额内分期发行模式发行,总规模为50亿元,拟分为4-5期发行,其中第一期总规模为10亿元。产品概况如下:

资料来源:长江养老保险

 

基础资产方面,该资产支持计划采用循环购买的方式,每笔基础资产需满足:

本金金额至少为人民币100元且不超过500万元——防止单一基础资产集中度较高,该产品第一期模拟资产池涉及172,655笔保单贷款,单笔贷款最大金额为129万元;

借款利率不低于4.5%——保证基础资产与产品端收益率之间形成一定超额利差;

保单贷款的借款期限为6个月——时间暴露风险较低;

均有保单质押——提升偿付安全系数。

产品信用增级方面:

采用优先/次级分层结构(第一期产品优先A级受益凭证可获得优先B级和次级受益凭证约9%的信用支持);

超额利差(第一期产品模拟资产池的加权平均贷款利率为5.34%);

不合格基础资产赎回和置换。

无论从产品基础资产状况还是信用增级方面,该ABS都属于风险较低的产品。优先A级收益凭证最终被几家银行和保险公司认购,其预期收益率也是比全市场第一单保单贷款“太平人寿保单质押贷款2016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今年6月份在上交所发行)优先级份额低了50BP左右。整体来说,保交所第一单ABS发行结果还是比较成功的。

 

二、保交所介绍及成立意义

提到保交所,可能很多人还比较陌生,其全称为“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是在国务院批准下由91家股东(主要为国内保险公司)发起设立的国内首家保险交易所,期初认缴资本为22.35亿元。保交所定位于为保险资管产品提供发行、转让的平台,其成立使得保监会也有了自己主管下的交易所,为庞大的保险资管产品的成立、交易及发展都带来积极的影响。

对于作为保险资管产品之一的ABS来说,保交所成立的意义更为重要。当前ABS市场发展火热,市场也基本形成银行间ABS与交易所ABS(此处“交易所”特指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庭抗礼的局面,20161-8月份,银行间ABS发行总规模为1590.60亿元,交易所ABS发行规模为2463.48亿元。而对于保险ABS来说,虽然在体量上无法与上述两个交易场所相比,但早在长江养老-太平洋保单贷款ABS之前,保监系统ABS早有发展(具体参见下文),但一直没有一个固定的场所发行交易,保交所成立其中一个意义就是为保监系统ABS提供一个交易平台,使得在监管层面形成银监央行系统下的银行间ABS、证监系统下交易所ABS、保监系统下保险ABS三足鼎立的局面。

 

三、三个交易场所ABS的比较

不同于银行间ABSSPV为信托公司成立的信托计划、交易所ABSSPV为券商或基金子公司成立的专项资管计划,保监系统ABSSPV是保险公司成立的资管计划,这是三个监管系统下ABS的最大区别,三个不同交易场所下对应的产品名称分别为“**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和“**资产支持计划”,名称都体现了ABS的本质,即有一定的“资产支持”。

 

四、保监系统ABS的发展与相应规定

(一)“资产支持计划”时代

谈到保监系统ABS的发展,首先要提到的是保监会于20158月份发布的《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基础资产、受托人、原始权益人的要求都做了说明:

由上表,《办法》要求受托人内控合规、无重大历史污点外,还要求其具备基础设施投资计划或者不动产投资计划运作管理经验,其实该标准也只是一个基本标准,因为对于保险资管产品来说,基础设施与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才是其主流产品:根据保险资管业协会统计数据,2015年共注册保险产品121项,合计注册规模2706.13亿元,其中,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42项,注册规模1027.45亿元;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69项,注册规模1019.68亿元;股权投资计划5项,注册规模465亿元;项目资产支持计划5个,注册规模194亿元。无论是注册项目数量还是注册规模,基础设施与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都占绝对的大头。因此,对于单个保险资管公司来说,其拥有基础设施投资计划或者不动产投资计划运作管理经验也是其业务能力的基本体现。

《办法》对基础资产与原始权益人并没有做过多的限制(包括没有要求原始权益人必须为保险公司、基础资产必须为与保险有关的标的,不要受长江养老—太平洋寿险保单贷款ABS的影响),只要原始权益人无重大历史污点、基础资产真实且权属明晰都可以被证券化。

《办法》出台后,“民生通惠-远东租赁1号资产支持计划”于201511月被保监会核准通过,成为第一单新规出台后的保险ABS,该计划受托人为民生通惠资管、原始权益人即为交易所ABS发行大户的远东租赁,基础资产为远东租赁的租赁资产。总体来说,该项目与交易所发行的远东租赁ABS除去SPV由券商(资管)变为保险资管外,并没有什么区别。

之后,又有几单保险资产支持计划被保监会核准设立,但数量偏少,笔者在保监会的网站上只看到4单核准设立的:民生通惠-东方邦信资本1号资产支持计划华夏久盈-华融金融租赁资产支持计划太平-湖北联投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平安-长城资产资产支持计划

(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时代

在《办法》出台规范资产支持计划之前,保监系统ABS的规范文件是20147月份由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发布的《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试点业务监管口径》(以下简称“《监管口径》”),相应的产品多名为“**项目资产支持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早在2012年就试点运行了。与当前的“资产支持计划”相比,“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名称多了“项目”二字,两者还是有所区别的,主要在基础资产层面。不同于《办法》并未对“资产支持计划”基础资产做出详细的限定,《监管口径》中对“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基础资做出的限制规定为“资产种类限于信贷资产(企业商业贷款、住房及商业性不动产抵押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贷款、信用卡贷款、汽车融资贷款)、金融租赁应收款和每年获得固定分配的收益且对本金回收和上述收益分配设置信用增级的股权资产。”,由此,项目资产支持计划更像当前银行间ABS与交易所小额贷款类ABS。第一单项目资产支持计划是新华资产设立的、融资人为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基础资产为东方资产持有的不良债权资产;除去该产品外,笔者看到民生通惠资管的官网上目前还放着“阿里巴巴1号、2号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两只产品分别于2013年和2014年成立)的信息,原始权益人为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很像当前交易所借呗系列ABS。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发展并不强势,20151-10月,共有5单、总规模总计194亿元的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在保险资管业协会注册(同期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注册38项,规模691.95亿元;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注册53项,规模814.08亿元);201510月后,伴随《办法》的出台以及新型资产支持计划的出现,就再也没有新的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在保险资管业协会注册过。

综上,保交所的成立开启了保监系统ABS发展的新局面,使已经“弱势发展”一段时间的保监系统ABS有了一个固定的发行交易场所。在三大交易场所ABS交易结构、基础资产以及当前ABS都缺乏流动性的背景下,“姗姗来迟”的保交所ABS与银行间ABS、交易所ABS有望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笔者推测,未来三大交易场所ABS的关键竞争点是发行的效率以及SPV的费用。

 

 

文章来源: 固收ABC、乔乔金融圈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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