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票据法》的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收款人名称是不可以进行修的,那如果在填写银行承兑汇票时,收款人名称写错了,我们该怎么处理下面我们通过案例来介绍一下。
深圳市XX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30日开具一批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09年6月份。由于是手工填写,在书写其中一张银行承汇票票面收款人“深圳XX信电子有限公司”时不慎多写了一个“市”字,票面收款人全称成了“深圳市XX信电子有限公司”。但出票行深圳**银行当时也未发现这一错误,给予承兑。收款人深圳XX信电子有限公司在收票时也没有发现这一问题,在2009年5月4日背书签章后才发现票面名称与自己公司名称不一致,这样的问题该如何解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收款人名称是汇票必须记载事项之一。该银行承兑汇票收款人“深圳XX信电子有限司”被写成了“深圳市XX信电子有限公司”,虽然仅仅是多了一个“市”,但已违反这一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持票人以背书方式取得但背书不连续的汇票,票据债务人可以提出抗辩,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深圳XX信电子有限公司背书签章后,就造成了抬背不符,就不能进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或转让。
处理方法:遇到这种情况,票预安专业查询银行承兑汇票挂失监控预警。只能是出票人向承兑行请求退票了,并且承兑行还会要求出票人先进行公示催告。
所以,企业在填写银行承兑汇票票面要素时,一定要正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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