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4年9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44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愕发展。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信息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合规。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各个部门、机构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地对各部门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和稽核。
(4)防火墙原则。公司管理的基金财产、公司固有财产以及其他资产的运作必须分离,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行业监管规则。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和漏洞。
(3)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因此,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市场条件等外部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制度系统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系统包括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第二个层次是内部控制制度;第三个层次是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次是部门规章制度。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是公司一切制度的最高准则,公司章程是公司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及其下属的专门委员会的管理制度是制定各项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2)内部控制制度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对制定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的总览和指导性文件,是公司经营运作和风险管理的核心制度。公司内部控制是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3)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了以下内容:内部控制大纲、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市场营销制度、法律合规与稽核制度、反洗钱制度、基金运营业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等。
(4)部门业务规章是根据公司章程和内控大纲等文件的要求,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规程等内容的具体说明,将内部控制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和每道程序。
5、内部控制的要素
公司内部控制的要素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沟通、内部监控完善。
(1)控制环境是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等内容。
(2)风险是指公司经营活动不能达到内部控制目标的可能性。风险评估就是确定公司经营管理的哪些方面会偏离内部控制的目标,其实质是确定关键控制点。
(3)控制措施是指为确保内控目标的实现而对公司各环节的经营行为采取的控制手段。
(4)信息沟通是指公司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获得真实、及时、完整的经营信息,并在内部进行沟通。
(5)内部监控完善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公司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适应性等进行持续的监督评估,不断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
6、内部控制构成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由宏观控制和微观控制两个层次构成。宏观控制是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的专门委员会和经营管理层从公司内控文化建设、治理机构设计、总体风险识别、内控制度完善等角度对整体经营活动的控制;微观控制则是在宏观控制之下,在公司经营管理层的领导下,由各级组织从业务控制和组织控制两个相互交叉的方面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控制。从业务的角度划分,公司的内部控制可分为前线业务控制、中线业务控制和后线业务控制。从组织的角度来看,公司的内部控制由公司各级组织的自我控制和监督控制组成。公司内部组织包括执行总裁、业务部门总经理、各职能部门和员工等多个层次。
7、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通过自上而下的有序组织体系,有效贯彻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1)董事会层面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合规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为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协助董事会制定和调整公司风险取向及风险管理的原则、政策和指导方针,并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合规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为负责从强化内部监控的角度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跟踪分析并提出改进方案。
(2)公司经营管理层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执行总裁负责,协助执行总裁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确定、调整业务权限,讨论重大决策风险以及检查风险管理状况,并就公司的风险状况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做定期和不定期(如遇特殊事件)的汇报;公司经营管理层还于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框架下针对公募基金、QDII 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分别设立专门的投资委员会,作为各业务领域最高投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制定或审议基本投资策略和原则,制定或审批重要投资项目方案,审批或协调与投资管理有关的重要事项。
(3)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项业务(含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含管理制度)的健全有效性进行监察、稽核,保证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的发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相关制度和章程,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监察稽核报告。督察长有权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调查档案资料,及时报告违规行为或事件,并有权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和相关细则,提请和督促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纠错防弊、堵塞漏洞。
(4)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合规部与稽核部,分别通过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与事后检查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不断完善和更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和有效地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健全内部控制的作业流程。
(5)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通过检查、评价和控制各项业务运作中的风险特别是投资组合的风险,确保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得到有效贯彻和执行。
(6)公司其他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部门规章制度、操作流程或工作办法,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
8、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对公司的前线业务、中线业务和后线业务均采取了全面的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前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ⅰ)研究和投资决策业务控制:包括建立严密的研究和投资决策业务流程、投资授权制度、归责原则、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等;
ⅱ)交易执行控制:包括建立集中交易制度、公平交易制度、交易绩效评价体系、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交易记录制度、特殊交易制度、关联交易审批制度等;
ⅲ)投资风险管理控制:包括建立完善且与业务相称的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人员安排、风险承受水平、风险度量及申报方法、买卖限额及持仓限额、定期检查与报告制度等;
ⅳ)市场营销业务控制:包括建立渠道销售管理、机构销售管理、市场推广与媒介关系维护、投资者服务等制度。
(2)中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ⅰ)基金运营业务控制:包括建立基金会计与公司会计间的隔离制度、清算交割和会计核算流程、产品账户设立与核算、估值方法与估值程序、与托管行的互相监督、信息披露规则等;
ⅱ)法律合规控制:包括规定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和评估、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核查、全面推行责任管理制度、相关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等;
ⅲ)内部稽核控制:包括制定并维持稽核政策和有关的监察职能、设立独立的内部稽核部门、制定清楚的职权范围、强化内部检查制度、确保相关人员具备专业技能及经验、确保相关工作有充分的计划、控制及记录及报告等;
ⅳ)信息技术系统控制:包括根据有关要求建立信息技术系统管理规章、手册和风控制度、建立信息安全、人员备份、授权制度、事故防范与灾备处理、系统维护制度等;
ⅴ)危机处理控制:包括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界定相关部门与岗位职责、紧急事件处理、系统备份、贯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等;
ⅵ)信息披露控制:包括建立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界定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设立专门的负责人、界定岗位职责、禁止披露内幕信息、持续检查与评价制度等。
vii)风险管理控制:包括投资业绩归因分析、投资组合绩效评估、运作风险识别及评估及定期通报与汇报制度等。
(3)后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ⅰ)公司财务管理控制:包括建立公司财务、基金财务互相独立、凭证制度、用印制度、会计控制措施、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复核制度、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等;
ⅱ)人力资源管理和培训控制:包括制定招聘及培训政策、入职和持续培训、绩效评估体系等。
9、内部控制的检测
内部控制检测的过程如下包括:
(1)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测试;
(2)将测试结果与内控目标进行比较;
(3)形成测试报告,得出继续运行或纠偏的结论。
10、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成立时间:1995年12月2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7.04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 银复[1995]469号《关于上海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中国人民银行 银复[1998]215号《关于上海城市合作银行更改行名的批复》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9]814号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936
客服电话:95594
网址: www.bankofshanghai.com
⊥户服务电话:95566
联系人:宋亚平
网址:www.boc.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谭炯
成立日期:2004年8月12日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1801
联系人:铁军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联系人: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汤骏
经办会计师:陈露、汤骏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2014年9月11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44号文注册募集。
(一)基金的类型及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债券型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6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6个月的期间。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6个月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2日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三)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四)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100万元≤M<200万元
0.40%
200万元≤M<500万元
0.20%
M≥500万元
1000元/笔
2、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部分截掉,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某普通投资人认购本基金10,000元,认购费率为0.6%,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元
认购净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10,000-59.64+5.50)/1.00=9,945.86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945.86份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的认购程序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4)认购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5)认购金额的限制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频道:风险管理
所属频道:财税管理
所属频道:投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