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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协会:专项资产管理业务须加强风险管理

发布时间:2013-12-02 14:14:50  来源:证券时报  
新闻导读:基金子公司规模不断扩大,其潜在风险也逐渐被市场所重视。在销售方面,《通知》要求各机构严格执行销售适用性原则,在销售专户产品时,应明确向投资者揭示风险,要求相关销售机构依法履行反洗钱相关义务。

  基金子公司规模不断扩大,其潜在风险也逐渐被市场所重视。近日,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加强专项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基金行业加强自律,稳健审慎。

  今年以来,基金公司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发展迅速。据统计,截至2013年9月底,共有41家子公司开展专户业务,管理规模约4600亿元。基金业协会相关人士表示,该项业务处于起步阶段,要求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通知》要求,在风控、投资、销售以及内部激励等方面坚持稳健、审慎的经营理念,合理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通知》要求,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机构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对合作方选择、项目筛选、审批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切实防范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特别应当建立合作方以及项目遴选机制,对项目进行独立尽职调查。

  针对投资管理,《通知》要求各机构对不同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应实行分别核算、分别管理;根据单一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委托人书面指令进行投资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应当要求委托人书面承诺委托财产来源和用途的合法性,并对根据其指令实施的投资行为承担相应风险。

  在销售方面,《通知》要求各机构严格执行销售适用性原则,在销售专户产品时,应明确向投资者揭示风险,要求相关销售机构依法履行反洗钱相关义务。

  《通知》特别强调,各机构应当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防止片面追求项目数量与管理规模而忽视风险的短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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