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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中国迎接泛资产管理新挑战

发布时间:2012-11-30 21:19:12  来源:和讯网  作者:
新闻导读:在监管松绑的推动下,中国"泛资产管理业"轮廓渐显,一时间规模飙升但游戏规则无序。中国金融业遵循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但是资产管理业务早已在实际操作中将监管隔离墙打通。

  在监管松绑的推动下,中国"泛资产管理业"轮廓渐显,一时间规模飙升但游戏规则无序。持续关注资产管理等金融领域的律师吕红建议,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全部适用统一的法律关系,并由统一的监管部门来监管。

  中国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吕红在接受路透电话专访时表示,应该像西方成熟市场一样实现功能监管,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的主体监管模式。而法律关系则倾向於更严谨的信托关系,而不是单纯的基於产品合同的《合同法》。

  中国金融业遵循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但是资产管理业务早已在实际操作中将监管隔离墙打通。比如银行理财业务与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的合作,现在松绑的基金公司子公司可以进入信贷融资市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投资银行理财、信托、券商集合理财等。

  "投资标的一致,发行投资产品的资产管理机构和投资者和之间的法律关系一致,对投资者的保护也应该是相同的,"她表示,"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一定的监管套利现象的出现。"

  她亦称,分业监管体制下,政出多门,监管标准不一致。即使在同一个监管部门内部,比如银监会分管银行的和分管信托公司的部门之间,出台的针对类似业务的法规和监管政策也往往出现较大的差异。

  目前"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各管一摊的九龙治水格局下,功能监管,包括立法的推出都有很大难度。中国资产管理业的领军人物,以及立法界人士多次呼吁,但因为各种原因,难以达成共识。比如基金行业代表希望能够扩大《基金法》的适用范围到所有泛资产管理业,而信托公司则表示设立《信托业法》来监管所有按照信托关系操作资产管理业务的机构更合时宜。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近日在公开场合表示,财富管理是金融业发展的广阔天地,而《信托法》仅对信托关系进行了规范,信托经营没有法律层面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订对於财务信托尚没有法律规范。在明确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实行统一的监管原则,进而实现功能监管是财富管理健康发展的保证。

  目前中国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有信托关系和非信托关系的一般合同关系两种,从法理上讲,若属於信托关系,投资者所投资资产的独立性及其受保护的程度会更高。因此很多学者机构都推崇建立统一的依托于信托关系的法律条文来规范泛资产管理业务,比如《资产管理法》。

  吕红预测,"现在证券市场、资本市场震荡较为激烈,投资者和机构之间的争议也会容易产生。"在这种磨合中,信托关系的优势有望逐步得到监管层、司法机构和投资者的关注。

  来自各行业协会等机构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9月末,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和基金以及第三方理财机构的资产管理总规模至少已达25万亿元人民币。其中,银行理财产品规模8。09万亿元,保险资产规模6。9万亿元,证券资产规模</a>0。97万亿元,信托资产规模6。32万亿元,基金资产规模2。43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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