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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资产证券化化解地方融资平台风险

发布时间:2012-09-24 22:09:19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姚莲芳 刘海虹
新闻导读: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进行证券化来补充自己的资金缺口或者流动性缺口,通过非流动性资产进行证券化来获得流动性,有助于实现传统融资方式向隐藏在市场中的融资方式的转变。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进行证券化来补充自己的资金缺口或者流动性缺口,通过非流动性资产进行证券化来获得流动性,有助于实现传统融资方式向隐藏在市场中的融资方式的转变。

  地方政府债务的关键在于解决流动性风险问题

  2009 年中国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带动的基础设施投资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地方政府债务负担迅速上升的问题,由此可能引致的风险让社会各界担忧。地方政府债务虽然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但相对于我国地方政府可用财力、国家债务率的大小以及经济增长速度来看,目前还处在可控制的合理范围内。同时,各级政府部门还掌握着土地收入、国有企业股权、已经盈利的一些基础设施等资产。审计署报告显示,地方债务逾70%的收益都用于基础建设融资以及土地收储,同样增加了政府的资产总量。

  从整体情况看,中国当前的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关键是偿债意愿和集中到期造成的流动性不足问题。首先,投融资平台短贷长投,挤压货币政策操作空间,使得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加大。其次,地方政府迎来偿债高峰,部分地方政府的资金链将会面临流动性风险。再次,以未来土地预期价值作为支撑的、杠杆率很高的地方融资高度依赖于中央政府的土地调控政策,这进一步带给银行和金融系统极大的风险。在土地出让收入大幅减少的情况下,中央提出要建立1000万套保障房目标,也成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重要考验。

  资产证券化是解决地方融资平台流动性问题的重要途径

  证券化本身的意义就是流动性转化的过程,并增加融资渠道。资产证券化所具有的可预见的现金流、资产重组、破产隔离、信用增级这些基本特征,使得市场中的“投资约束”状况越来越少,甚至逐渐消失,从而使得资产证券化为金融市场提供源源不断的流动性。具体来看,资产证券化对提高地方融资平台流动性和安全性具有如下意义:

  (一)较好解决资产现金流和债务不相匹配的问题。在目前的地方政府债务困局中,平台公司或者项目资产的现金流与对应的债务存在期限不匹配的问题将得到解决。无论将银行贷款还是将平台公司的部分资产进行证券化,都能够起到提高资产流动性、解决期限不匹配问题以及化解存量债务风险的作用。

  (二)较好解决项目的个性化问题。平台公司可根据不同风险资产设计个性化的融资方案,项目的个性化问题将得以解决。同时利用资本市场广阔的平台,能够较为容易地实现资金供给与需求的对接,提高平台公司进行流动性管理的能力,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三)较好解决银行流动性管理难题。通过运用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将相关资产变现流通,帮助银行尽快收回资金,解决银行流动性管理的难题,缓解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过于集中在银行业的地方债风险。四是盘活国有资产,缓解地方政府偿债压力。政府融资平台以市政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主要的证券化对象,一方面更好地满足投资者以及发行人在会计、监管和融资方面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有效盘活这些资产,基础设施项目的资产价值将得到大大升值。

  推进地方融资平台资产证券化的条件和时机趋于成熟

  (一)政府掌握有大量可证券化的资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拥有大量的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设施类资产,如收费型高速公路、供水、污水处理、热电、供电网络、石油天然气供给网络、长期稳定运营的特种大型船舶、有线电视网络等基础设施,这些资产都适于证券化。

  (二)资本市场发展日益完善。利率市场化改革有条不紊地推进,基准利率形成机制正在改革和形成之中,为债券市场的发展奠定了比较好的基础。日趋市场化的多样化的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发行制度以及日渐规范完善的债券交易流通市场,为推进地方政府资产证券化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制度基础。同时,一批熟悉国际惯例和中国国情、实力雄厚、资信良好的债券发行中介机构也迅速崛起。

  (三)市场需求有巨大的潜力。推进资产证券化是市场对直接融资渠道和投资品增加的必然需求,这种市场需求主要来自于金融机构、企业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债券市场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潜力,并能调动民间资本和国外资本,提高政府融资效率。

  (四)资产证券化具有实践基础。1992年海南三亚开发建设总公司曾发行地产投资证券。此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分别负责收购、管理和处置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并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2000年4月,中国建设银行开始进行居民住房抵押贷款的证券化。2005年国开行和建行作为试点单位在信贷资产证券化方面开始进行试点。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公布后,我国资产证券化实践主要围绕着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展开。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资产证券化模式选择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拥有大量的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设施类资产,不仅适于证券化,也需要通过证券化,在提高资产流动性,增强融资能力的同时,增强建设、扩展和持续运营能力。不同性质的市政资产,其证券化操作的模式也有所不同。

  (一)可经营性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模式。可经营性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就是将可经营性基础设施在未来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的现金流作为支持发行证券,继而达到融资的目的。我国第一例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的成功案例是珠海高速公路收费证券化。该债券发行的收益被用于广州到珠海的铁路及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的筹资成本低于当时从商业银行贷款的成本。珠海高速公路收费证券化的结构设计在很多方面仍然可以作为目前我国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的标准范本,其运作模式的重点就在于,城市基础设施融资公司对其经营性市政资产能在未来形成良好现金流入的收费权益资产打包,然后真实出售给SPV。在SPV通过信用增级后,由信用评级机构对“资产池”进行正式的发行评级。SPV以资产包为支持发行优先、次级证券化产品,将发行的收入作为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公司的支付融资款项。

  (二)非经营性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模式。具有纯公共产品的性质的城市基础设施不具有产生未来现金流的能力,所以对非经营性市政资产进行证券化操作需要进行创新性的模式选择。非经营性市政资产多是以契约的方式存在,如应收账款、信用证应收款、按揭贷款等,它们反映的是一种已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契约关系具有量的确定性,即无论是应收款还是按揭贷款,进入证券化的部分都是确定的。为此,可以采用政府分期采购方式、BT回购方式等,在己有的市政资产基础上创造出未来现金流,达到对城市非经营性基础设施的证券化融资。国内首只BT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浦东建设BT项目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就利用了13个市政道路项目的回购款合同债权组成“资产池”,实现了基础资产的真实销售。

  非经营性基础设施与可经营性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模式最大的不同在于资产池现金流的来源不同。经营性基础设施的证券化现金流来源于项目投入运营后的收费,收费的多少显著地影响基础资产的现金流,而非经营性基础设施的证券化现金流来源于政府回购款,当地政府的财力以及审批程序会明显影响现金流的稳定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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