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6年正式实施,在过去的一年里,消费品召回工作取得突出成效。为了全面、深度地宣传报道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对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司长严冯敏进行了专访。2016年我国消费品召回取得了哪些成效?严司长是这样说的——
《产品安全与召回》:《产品安全与召回》:2016年是消费品召回的开局之年,国家质检总局2016年在缺陷召回管理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严冯敏:按照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维护消费品的安全出重拳”和“缺陷产品召回是重点工作、重要手段,要长期抓紧抓好”的指示精神,我司把抓好《办法》实施,加强消费品召回作为保护消费品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采取包括加强管理、宣贯培训、整合资源、调查约谈、调研指导等多种措施,取得了较好成效。2016年全年我国共实施消费品召回236次,涉及数量618.40万件。召回次数较去年同期增长131%,数量较去年同期增长823%,为保障消费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6年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与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均受到社会各界关注和认可。《办法》把我国消费品召回的要求具体化、程序化和制度化,为开展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办法》实施后,联想、惠普、崔克等一批国内外知名企业主动开展了召回活动。宜家抽屉柜召回事件、三星手机召回事件中,媒体和广大消费者持续关注,对促使生产企业召回营造了较好的舆论氛围。
不仅如此,消费品召回范围进一步得到拓展。《办法》实施以来,召回的产品类别从儿童玩具、电子电器扩展到儿童用品、家具、文教体育用品、家用日用品、日用纺织品、服装和五金建材等,对消费者安全的保障日益完善。
《产品安全与召回》:我国消费品召回制度实施刚满一年,消费品召回监管工作下放到地方局,这种创新做法是否取得了当初立法的初衷?消费品召回工作遇到了哪些问题?
严冯敏:经过2016一年的时间,省级质检部门缺陷产品召回监管能力得到了加强。各省级质检部门根据《办法》的规定,有序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16个省级质监部门设立了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并明确了召回职能和专门工作人员。2016年以来,我国共有13个省局开展了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召回次数共计108次,召回数量共计71.46万件,占全国消费品召回总数量的12%。
从消费品召回实施近一年时间的情况来看,虽然成效十分显著,但确实存在一些问题。首先,部分消费品生产者主动召回的意识有待加强,存在不了解召回、不主动召回、害怕召回的现象,顾虑实施召回的成本、赔偿的费用,以及对企业质量声誉和品牌形象的影响。事实上,现代社会中由于社会分工的精细化、科学技术的发展、经济组织形式的规模化使得产品出现缺陷不可避免,召回制度为生产者提供了弥补产品缺陷的救济机制,是产品安全闭环管理中非常重要也是非常常规的环节。能够发现产品缺陷并有能力通过技术改进消除缺陷的企业首先是技术过硬、能力过关的优秀企业,更是严格履行产品安全义务和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良心企业,应当获得社会的认可与肯定。
其次,消费品召回制度的社会认知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做好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广大消费者对缺陷产品召回的正确理解和大力支持。消费者是产品的购买者或使用者,对产品的质量安全、使用风险有直接的感受和第一手的证据,当发现产品可能存在缺陷或有任何质量问题,消费者可向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也可直接向国家质检总局投诉;同时,消费者应积极配合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缺陷调查;当消费者获知产品召回信息后,应核查自家的产品是否在召回范围内,如属于缺陷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照生产者提供的召回措施进行处理。
针对消费品领域部分涉及行业普遍性问题、产品追溯困难,以及责任主体不清等产品安全问题,国家质检总局组织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采取及时向社会发布消费预警的方式,明确提示消费者正确选购和使用产品等注意事项。2016年,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累计发布消费预警共10期,涉及的主要产品包括婴幼儿服装、儿童文具、电动自行车、婴儿爬行垫、激光笔、婴儿学步车、燃气热水器、新奇打火机、暖手器等,为消费者在选择和使用消费品时提供了有益的警示和参考。
《产品安全与召回》:由于《办法》只是国家质检总局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法律层级较低,如何看待这个问题?未来将怎样改善这一情况?
严冯敏:从法律法规的各个层面来看,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中,除了汽车产品召回是以国务院行政法规形式专门作出规定以外,其他产品均是以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现。今年实施的《办法》作为总局规范性文件,法律层级低,对企业缺乏应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一些省局认为依据规范性文件开展召回监管工作法律依据不足,从而对开展这项工作的积极性不高。缺陷产品召回立法不健全影响了召回制度有效实施,建立健全缺陷产品召回法律法规势在必行。
下一步国家质检总局将加强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建设,尽快制定《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部门规章,把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品全部纳入召回范围,把建立系统内外缺陷产品信息共享机制作为专门条款予以明确,有效整合消费者投诉、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执法打假等信息,与工商、卫生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废止《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把儿童玩具的召回管理要求一并纳入消费品召回管理范畴。
《产品安全与召回》:对于2016年社会普遍关注的三星Note7手机召回事件,国家质检总局在其中做了哪些工作?类似的消费品召回案例中,总局还做了哪些监管工作?
严冯敏: 2016年9月2日,国家质检总局监测到三星Note7手机因存在过热燃烧问题实行全球召回的信息后,立即组织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开展信息监测,监测到在中国地区发生过热燃爆问题后,立即召集行业专家召开了三星Note7型号数字移动电话机过热、燃爆问题缺陷技术会商会议,启动了缺陷调查,先后对发生手机爆炸事故的消费者和报告缺陷信息的消费者共开展了11次回访调查。针对企业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所掌握的事故情况,6次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分析和讨论,形成缺陷调查工作方案和实验方案,并开展缺陷工程分析实验4次。同时,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先后三次约谈三星公司负责人,敦促三星公司实施全面召回。2016年10月11日,三星公司向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召回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的全部三星note7手机,共计19.1万台。
缺陷产品召回的责任主体是生产企业。近年来,国家质检总局不断强化召回监管力度,强化行政约谈和缺陷调查措施,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召回义务。行政约谈和启动缺陷调查是有力推动召回工作的重要措施。高田气囊、宜家抽屉柜、三星note7手机的召回,均多次进行了行政约谈。同时,通过启动缺陷调查促使企业采取召回措施的比例近年来逐步上升。汽车召回从2014年开始突破60%,达65%,2015年为64%,2016年上升到75%以上;消费品召回这一比例2016年也达70%以上。
在推进消费品召回制度实施的过程中,国家质检总局借鉴汽车召回工作积累的有效经验,通过缺陷调查和约谈的方式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在全部消费品召回所涉及的618.40万件消费品中,有473.18万件是因质检总局启动缺陷调查实施的,占全部召回数量的76.52%。先后对电动车、热水器、电脑电源线等涉嫌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开展缺陷调查,督促生产企业主动召回缺陷产品,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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