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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全力打击虚假贸易融资对嘉兴53家企业开展专项核查

发布时间:2013-12-26 09:32:57  来源:南湖晚报  作者:
新闻导读:外汇局加大对银行贸易融资真实性、合规性的监测力度,评估银行交易尽职审查情况,必要时将实施现场核查或检查。对企业有关违规行为,外汇局依照有关法规,区分不同情形,分别以外汇非法流入、非法结汇、非法套汇或逃汇定性处罚。

  N任 杭

  为支持守法合规企业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用,遏制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贸易融资行为,防范异常外汇资金跨境流动,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44号,以下简称44号文)。  

  完善贸易融资

  真实性、合规性审核

  银行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加强对贸易融资特别是远期贸易融资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积极支持实体经济真实贸易融资需求,防止企业虚构贸易背景套取银行融资。同时应加强内控督导,及时报告可疑交易,严禁变通执行或协助规避外汇管理规定。

  外汇局加大对银行贸易融资真实性、合规性的监测力度,评估银行交易尽职审查情况,必要时将实施现场核查或检查。  

  加强企业分类管理

  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强调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应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外汇局加大对贸易收支异常企业,特别是远期贸易融资规模异常增长且具有典型套利交易特征企业的监测核查力度,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管理,对守法合规的企业继续给予最大程度的便利化支持,对列为B类或C类的企业予以重点监管。  

  加大对银行、企业违规行为

  处罚力度

  银行未充分履行审查职责的,外汇局将进行风险提示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企业有关违规行为,外汇局依照有关法规,区分不同情形,分别以外汇非法流入、非法结汇、非法套汇或逃汇定性处罚。银行、企业有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贯彻落实44号文精神,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具体操作事宜的通知》(汇综发[2013]94号),部署各级外汇局在全国范围内对货物贸易项下资金流与货物流严重不匹配或转口贸易收支规模大增长快、远期贸易融资规模较大且比例偏高、具有跨境融资套利交易典型特征的企业开展专项核查

  目前,全省需要开展专项核查的贸易融资重点管理企业有510家,嘉兴市有53家。外汇局将向贸易融资重点管理企业发放《风险提示函》,企业应于收到《风险提示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书面说明向外汇局作出合理解释。企业若有违法违规行为,将被降级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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