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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用险为企业护航 赔付比例最高可达到80%

发布时间:2012-10-20 21:55:37  来源:理财周刊  作者:张安立
新闻导读: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官网上,已为中小企业信用保险搭建专门的投保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小微企业信保易”,为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信用保险E计划”。中小企业信用保险E计划,可承保自保单生效一年内由出口企业与国外买方签订出口贸易合同、并以出口企业名义报关出口的全部业务,但同样暂不包括个别特殊风险国别的业务。

  2012年1~6月,全国进出口总值为18398.4亿美元,同比增长8.0%,而去年同期的增量为21.4%。到了7月、8月,全国出口总值增长数据更是越降越低,由此可见,今年的进出口形势的确可谓艰难。

  基于这种情况,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了“外贸国八条”(《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给出了包括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扩大贸易融资规模、降低贸易融资成本、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等诸多意见。

  其中,加大出口信用保险一条重点指出,应认真落实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专项安排。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发展对小微企业的信用保险,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而实际上,相关支持已持续多年。对出口企业来说,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无疑是保障自身利益最有效的方式。

  用出口信用保险规避风险

  早在2010年前,上海出口商品企业协会就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展开合作,并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正式签订合作协议,鼓励、引导企业多利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解决进出口贸易问题和融资,并通过出口信用保险,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保障。

  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官网上,已为中小企业信用保险搭建专门的投保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小微企业信保易”,为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信用保险E计划”。

  小微企业信保易的保障范围是,在保险单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与买方签订销售合同并以被保险人名义报关出口的全部出口业务(向古巴、伊朗、伊拉克、阿富汗等指定国家或地区出口的业务除外)。当出现买方破产、无力偿付债务、拖欠、拒收货品等商业风险,或是买方所在国家发生战争、动乱、贸易管制、外汇管制等政治风险时,投保企业就可以获得不超过所交保费60倍且不低于单一买方/开证行赔付金额上限的最高赔偿限额。单一买方最高可获赔10万美元,赔付比例最高可达到80%。

  中小企业信用保险E计划,可承保自保单生效一年内由出口企业与国外买方签订出口贸易合同、并以出口企业名义报关出口的全部业务,但同样暂不包括个别特殊风险国别的业务。

  在贸易合同真实有效且出口企业严格按照贸易合同约定出口货物后,因国外买方(或开证银行)拖欠、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等商业风险导致出口企业的货款无法收回;因国外买方拒绝接受货物或开证银行拒绝承兑,导致出口企业的货款无法收回;因国外买方(或开证银行)所在国发生外汇管制、贸易管制以及战争、内乱、暴动等政治风险导致出口企业的货款无法收回,保险公司都会对损失予以赔偿,对出口企业的每一笔损失按70%的比例赔付,对单一买家最高赔付可达5万美元。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出口企业可获得赔偿的最大金额为已交纳保险费的60倍。

  会员企业享更多优惠

  统计数据显示,2002年至2011年,中信保上海分公司涉及出口的承保金额从1.6亿美元增长到168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到68%,承保业务覆盖全球192个国家和地区。金融危机以来的2009年至2011年,上海市出口信用保险累计承保金额达338亿美元,是危机前7年承保总额的3.2倍。

  为了帮助上海出口商品企业协会会员争取更多支持,自协会与中信保上海分公司签订协议后,协会的会员企业在中信保投保时可以享受额外的保费优惠,同时,在承保限额、融资便利、保险理赔等方面向会员企业倾斜,企业由此可获益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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