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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互联网“金融基因”风险管控

发布时间:2013-11-27 09:27:55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
新闻导读:互联网金融毕竟是金融,因而不能没有金融基因,而最重要的金融基因即风险管控。互联网金融风险不可小视,“野蛮生长”、违规“搅局”不可取,风险管控之最重要“金融基因”不可缺失。

  互联网金融毕竟是金融,因而不能没有金融基因,而最重要的金融基因即风险管控。因为金融业是高风险行业,是承担并管理风险的行业,倘若管控不了风险,一旦失控,个别风险引发系统风险,乃至引发金融、经济、政治危机,后果不堪设想。因此,管控风险,是金融业永恒的主题,也是最重要的金融基因。

  一是客户信息安全风险。第三方支付机构不仅掌握了大量客户真实身份信息诸如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同时还掌握了客户大量银行卡敏感信息诸如银行卡号、卡片验证码、卡片有效期、个人标识码等,但是在客户信息安全保护方面,却明显薄弱于银行监管体系,存在极大的客户信息暴露隐患。

  二是客户资金安全风险。一方面,客户在委托第三方支付机构办理支付业务时,向其缴纳了大量资金(包括客户自有资金与交易资金),千亿体量的资金存于非实名制开立的第三方支付虚拟账户名下,存在较大的资金安全风险。另一方面,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向银行上送完整的交易信息(如二级商户名称、交易类型等),使得银行根本无法监控每笔交易的来源、实际用途、商户真实信息等,只能被动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清算服务,实际已造成了商户管理与客户资金使用均处于无监控状态。

  三是支付体系安全风险。获得支付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数量已近250家,各非金融机构的产品设计、风险管理水平良莠不齐、差异巨大。支付宝推出快捷支付产品后,各主要非金融机构亦跟风陆续推出各自的快捷支付产品,并向商业银行提出采用与支付宝一致的快捷支付客户签约模式。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各商业银行均发现支付宝为“淘宝”、“天猫”所属游戏充值、珠宝类商户开通了快捷支付业务,且已发生部分客户否认支付交易的情况,造成了较大支付安全隐患。

  四是套现洗钱风险。由于大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对商户资质缺乏有效审核与管理,对交易缺少审核与监督,而银行又无法获得关于商户与交易的详细信息,使得银行只能沦为简单的充值工具。在互联网虚拟世界中,银行无法通过有效监控手段对洗钱、欺诈等不法交易无法实施有效监控与预警。

  五是流动性及兑付风险。互联网金融对流动风险有放大效应:其虚拟账户的产生使互联网金融逃出了传统金融流动性监管的体系,甚至有可能摆脱真实货币的约束,从而增大的潜在风险;超越地域和时间的限制,使得风险扩散的速度更快。银行为防范流动性风险有着严格的管控标准,如流动性比率高于25%;存贷比低于75%;核心负债依存度大于60%;流动性缺口率大于-10%等。而非金融系互联网金融却缺乏内部有效的流动性风险防范体系,无法参与银行间市场,得不到央行的紧急支持,在流动性风险管控方面基本空白,处于“裸奔”状态,一旦风险爆发,将难以应付,可能对其产生致命打击。

  六是相关信息系统风险。互联网金融伴随网络经济的发展不断成长,是网络经济的产物,运行高度依赖计算机系统、网络通信技术和交易软件,互联网金融因此具有高虚拟性特征,各互联网金融企业具有广泛的物理关联特性,极易爆发系统性故障或遭受大范围攻击。在传统金融中,安全风险只带来局部损失,而在互联网金融中,安全风险造成整个网络的瘫痪,是一种系统性风险,会导致严重的客户资料泄露、交易记录损失,流失大量客户,损害互联网金融声誉。

  七是无视相关金融监管法规风险。其实这比前几种风险更具危险性。因为在多种金融风险中,其他各种风险多由违规风险引发,都或多或少归咎于违规风险。而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往往以“创新业务、改善客户支付体验等”为名目,不断碰触监管底线,完全无视相关金融监管法规。近年来,层出不穷的P2P 网贷倒闭、高违约、高风险,以及涉足线下,建立资金池给 P2P 带来风险。P2P 网贷给出的利率高,不少P2P 网贷募集到的资金远多于其放贷出去的资金,但却没有监管,这将蕴含很大风险,比如公司创始人卷款潜逃。

  互联网金融风险不可小视,“野蛮生长”、违规“搅局”不可取,风险管控之最重要“金融基因”不可缺失。(农村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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