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电子杂志
2013-07-11 星期四 农历六月初四 繁体版

中国财资管理网

您所在的位置:中国财资管理网 >> 离岸业务 >> 正文

【揭秘】什么人偏爱离岸注册?

发布时间:2014-10-27 16:47:13  来源:华商晨报  作者:王鹏飞
新闻导读:有数据显示,全球注册的离岸公司在70万家以上,其中50多万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2011年,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宣布,依法对青岛远洋运输公司原副总经理宋军提起公诉,理由是其给国有企业造成巨额损失。

  离岸公司揭秘

  有数据显示,全球注册的离岸公司在70万家以上,其中50多万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而在这50多万家离岸企业中,有20多万家公司与中国有关。

  那么,在中国国内,是什么样的企业和个人成立了离岸企业?

  1000美元注册离岸公司

  可转移国内数亿财产

  国内富豪为何热衷成立离岸公司?

  胡小姐(化名)是北京一家专门做代办注册离岸公司的企业的业务顾问。

  遇到客户想要成立离岸公司的时候她首先会问:“您是做投资,还是做贸易,或者为了避税?”

  据胡小姐介绍,如果纯粹为了避税,维尔京公司就可以了;如果要投资或者上市,开曼公司更合适;如果是转移资产,任何离岸公司都可以。

  通过离岸公司财富洗白出境

  包括企业家、商人、高级管理人员、演员、作家等在内的富豪群体热衷于注册属于自己的离岸公司。这是因为,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离岸公司,并愿意为其设立银行账号及财务运作提供方便。而在运作的过程中,一方面这种离岸公司可以帮助富人群体减少纳税额度,另一方面,离岸公司不受外汇管制,这也可以使他们的海外投资、转移财富计划更为隐蔽和自由。

  有数据显示,全球注册的离岸公司有70多万家企业,其中50多万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而在这50多万家离岸企业中,有20多万家公司与中国有关,占英属维尔京群岛离岸公司的40%以上。

  借商业活动将境内财产转移境外

  富豪群体通过离岸公司转移个人资产十分便捷,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一家离岸公司,最少只需要交纳300美元的费用,最多也不过1000美元,这对于身家动辄几亿甚至上百亿的富豪而言,实乃九牛一毛。

  据相关资料显示,每年约有5000亿到1.5万亿美元通过洗钱改头换面,其中相当部分即通过离岸中心及离岸公司为途径进行。

  此前有媒体曾报道,中国铁路系统贪官张曙光的妻女,也曾设立过一家名为“东亚贸易集团”的离岸公司,尽管设立离岸公司并不违法,但官员及其亲属此举,却存在利用离岸公司来收受贿赂及转移资产的风险。

  “通过设立离岸公司,可以利用这些表面上合理的商业活动将境内的财产向境外转移。而一旦出境,情况就无法掌握了。”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奚君羊教授说。

  通过关联交易掏空上市公司

  原中国四川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丛钢等人,以剥离不良资产为由,将中川国际公司持有的香港汇康有限公司50%股份和香港冠瑞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权益,以1.02亿港币的价格转让给全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GITL公司”),并获取了董事会的同意。

  GITL公司是一家由丛钢控制的,注册设立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空壳公司,无任何资产。在没有收购资金的情况下,丛钢利用中川国际子公司从银行获取贷款,先是以GITL公司的名义向中川国际公司支付了上述转让款,紧接着又在当天采取虚构事实以及制作虚假“长期投资”、“应收款”账目的手段,将上述全部款项转回中川国际子公司归还了贷款,从而顺利地以GITL公司的名义将价值1.02亿港币的财产占为己有。

  2005年,中川国际严重亏损被迫退市。

  成立离岸公司目的

  —贸易、避税、上市

  避税始终是大多数离岸公司追求的目的。除此之外,转移利润、谋求上市也是国内企业喜欢设立离岸公司的两大理由。

  这类代办注册离岸公司的企业,目前北京至少有70余家。

  自买自卖转移利润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朱广俊介绍,“转让定价”是避税操作中常见的手法。

  河北某公司和某国的M集团(境外)于1990年末共同投资创办了一家中外合资企业A公司,注册资本2.5亿元,投资总额3亿元,主要从事汽车及相关零配件的生产及销售。然而,近年来,A公司的年报数据却一直处于低盈利状态。

  河北国税局和石家庄国税局调查发现,A公司在从关联方(M集团)进口原材料和向关联方出口产品两方面,存在“转让定价”行为:通过高价从M集团进口原材料,加工产品后,低价出口给M集团。“一高一低”,降低了A公司的利润,也使相应的税收减少了。2008年12月,A公司向税务机关补交应纳税额4375万元。

  朱广俊说,因为维尔京、开曼等离岸地没有税收,因此,通过高买低卖的方式,把利润做到离岸公司,把亏损留给国内公司,这就避免了国内的增值税等。

  2007年,国家统计局“利用外资与外商投资企业研究”课题组,完成的一份研究报告表明,在所调查的亏损外商投资企业中,约三分之二为非正常亏损,这些企业通过“转让定价”等方式避税达300多亿元。

  转变身份谋求上市

  “协议控制”,是新浪网在纳斯达克上市时所创造的模式,后被普遍运用于传媒、教育、出版等“外资禁入”行业的境外上市,由于其不涉及对境内权益的收购,这种模式逐渐被其他企业所采用。

  2009年7月,在港交所上市的中国秦发集团,是一家民营煤炭经营企业。2008年2月,香港秦发集团通过秦发贸易公司(香港),在内地出资设立了外商独资企业“秦发物流”。2009年6月,秦发物流与中国秦发集团的各经营公司及其持股股东,签订了控制协议,其中包括委托协议和质押合同,通过这种模式促成中国秦发集团在港交所上市。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中国联通集团旗下公司先后在上海、香港和纽约上市,在香港和纽约上市操作中,也利用了离岸公司。赴美上市的国有企业还有中星微电子,也是通过设立开曼公司,进而完成上市。

  除了投融资的风险规避、法律兼容外,以开曼群岛为首的离岸公司注册地,拥有全球大量的PE(私募基金)、VC(风险投资),可以让公司吸收到国际投资。这些风险投资商都是在开曼注册的。比如IDG、软银、SAIF、红杉、鼎晖、华平、高盛、摩根士丹利、华登国际、黑石等。

  此外,也有公司是为了国际贸易结汇方便。从事国际纺织产品出口贸易,一直以来均要通过中间代理商出口,但对商业机密及结汇安全有所担心。有些公司为图长治久安,避免汇率差额损失,所以想注册一家海外离岸公司,自主出口、直接结汇。

  “家贼”扮外资

  掠夺国有资产

  离岸公司的投资通过注资合资等形式进入国内,会给相关经济领域带来资金支持,直接促进经济繁荣。但一些离岸公司也用这种手法掠夺了大量财富。

  与此同时,有些“外资掠夺”,是国企内部的“家贼”所为。

  2011年,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宣布,依法对青岛远洋运输公司原副总经理宋军提起公诉,理由是其给国有企业造成巨额损失。

  宋军在其负责的青岛远洋大厦二期工程的建设上,采用与外资公司共同开发模式。青岛远洋公司以自有土地经过评估后占合资公司50%的股份,外资公司出资2200万美元占50%的股份。

  然而,谁也没有想到,这家外资公司,就是宋军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一家空壳离岸公司。面对外资公司需要投入建设资金的难题,宋军又想出了一个空手套白狼的办法,由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开具信用证,外资公司将此信用证在境内抵押贷款,抵押贷款的钱作为外方的建设资金。同时,宋军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据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估计,非法所得金额达700余万美元。

  大凡国内企业和个人选择开曼、维尔京等注册离岸公司,主要因素是这些地区信息披露标准低,保密规定严格,也无需编制公司财务报表。各国对这类公司的监督,可谓是雾里看花,束手无策。另一方面,政府为鼓励出口而设置的“出口退税”等优惠措施也往往被离岸公司“冒领”。

  离岸公司侵吞国有资产和公众财产的途径:一是通过关联交易掏空上市公司资产;二是隐蔽公司股权收购方的真实身份,低成本侵占公有股权。

上一篇:【新闻】离岸人民币:中... 下一篇:成立离岸公司的十大优势
想快速阅读本站最新新闻资讯吗?点击右侧RSS订阅本站相关栏目新闻 打印 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