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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福林:银行要支持兼并重组 延长并购贷款期限至7年

发布时间:2013-11-07 15:56:51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名博
新闻导读:银监会主席尚福林今日在银行业化解产能过剩暨践行绿色信贷会议上表示,支持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合理确定并购贷款利率,并购贷款期限可延长至7年。
      11月4日下午消息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今日在银行业化解产能过剩暨践行绿色信贷会议上表示,支持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合理确定并购贷款利率,并购贷款期限可延长至7年。此前并购贷款最长期限为5年。他还表示,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进一步加强风险动态评估,实施严格信贷五级分类,相应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并根据实际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相应完善尽职免责的制度规定。

  产能过剩是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既有国际金融危机导致全球供求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的影响,也是国内产业发展中各种矛盾和问题长期积累的结果。化解过剩产能是推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机制。在此背景下,未来过剩产能行业大规模整合将成趋势,优先股、并购贷款等产品或成为主要的配套金融工具。

  尚福林即表示,银行业要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助推整合一批产能。他说,有些产能过剩是由于布局不合理造成的,有的是由于采用技术落后造成的。解决这类问题的关键是,通过兼并重组,推动技术升级和优化产业布局,打造一批产业链完整、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

  早在2008年,银监会即出台《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针对境内企业以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收购资产、承接负债等方式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并持续经营目标企业的并购行为,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对其发放并购贷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并购融资需求。

  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贷款。并购贷款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项目贷款。 普通贷款在债务还款顺序上是最优的,但如果贷款用于并购股权,则通常只能以股权分红来偿还债务。

  尽管各商业银行都开展了相关业务但由于并购贷款业务客户资源储备不足,限制条件较多(要求并购资金来源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不应高于50%、并购企业还款期限不超过5年等)以及风险防范等原因,并购贷款市场并未如预期活跃。

  尚福林今日透露,支持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合理确定并购贷款利率,并购贷款期限可延长至7年。鼓励采取银团贷款方式,合理分散信贷风险,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支持力度。鼓励运用信托计划、委托贷款等方式扩大兼并重组资金来源。

  与此同时,尚福林强调,做好贷款合同的重新签订工作,落实债权债务责任,积极防范兼并重组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金融风险,防止因兼并重组出现债权悬空。

  针对商业银行开展绿色信贷的问题,尚福林要求银行业决不能等待观望、回避矛盾、把问题往后拖,更不能因为短期内可能产生不良贷款而阻碍产能严重过剩调整大局、延误推动化解时机。他说,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进一步加强风险动态评估,实施严格信贷五级分类,相应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并根据实际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相应完善尽职免责的制度规定。

  银监会还将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实施绿色信贷有关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并与机构、人员奖惩挂钩。

  截至2013年6月末,21家主要银行机构绿色信贷余额达4.9万亿元,所贷款项目预计年节约标准煤3.2亿吨,节水10亿吨,减排二氧化碳7.2亿吨、二氧化硫1013.9万吨、化学需氧量464.7万吨、氮氧化物256.5万吨、氨氮42.8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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