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2012年11月14日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华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的规范管理,控制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
拓展经营领域,保障公司权益,依据《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长期股权投资,指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以货币或将权益、股权、
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通过合资、合作、收购与兼并
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行为;
(二)风险类投资,指公司购入股票、债权、基金、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投资行
为;
(三)不动产投资
(四)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本制度中所称的投资,不包括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
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本办法所指投资是指根据公司章程,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进行的生产经
营性投资和非生产经营性投资。
第三条公司投资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坚持效益优先。
第四条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
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五条公司投资行为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因业务需要不得不发生关联交易的,
则应遵循公平原则,并遵守公司关联交易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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