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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中心与财务公司的比较

发布时间:2018-02-07 17:31:51  来源:知财晓税  作者:姜军 徐洪涛
新闻导读:​集团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多种多样,但由于传统模式的局限性较大,对于分子公司自有发展产生了阻碍,不符合我国集团公司长期发展趋势,且当前我国实践中运用较多的主要还是结算中心管理模式与财务公司管理模式。在实务调查中,企业对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的模式表现出更大的兴趣,因此,我们集中突出比较了两种管理形式的异同、优劣和应用条件。

来源:新理财(公司理财)2017第十期、知财晓税

作者:姜军,博士,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产业金融研究所所长;徐洪涛、李峰、陈栋、杨华供职于北京九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多种多样,但由于传统模式的局限性较大,对于分子公司自有发展产生了阻碍,不符合我国集团公司长期发展趋势,且当前我国实践中运用较多的主要还是结算中心管理模式与财务公司管理模式。在实务调查中,企业对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的模式表现出更大的兴趣,因此,我们集中突出比较了两种管理形式的异同、优劣和应用条件。

 

设立条件比较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的规定,集团公司如果想要设立财务公司,首先需要经过银监会的审查批准,领取金融许可证;其次需要到工商登记机关去注册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集团公司和财务公司自身应当具备诸多条件,其中包括对注册资金、资产总额、净资产率、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现金流量等多方面的要求。

 

财务公司不同的是,集团想要设立结算中心时,由于结算中心本质上是隶属于集团财务部门的一个负责资金往来结算业务的机构,并不是法人,所以设立的条件也相对来说更加宽松,没有严格的执行标准,而是根据企业自身需要,对财务系统进行衡量,以确定是否需要、是否有条件设立结算中心。

 

申请设立财务公司和设立结算中心的集团母公司必须具备的具体条件对比如表1。

 

表1 母公司设立财务公司与结算中心条件比较

 

主要功能比较

 

结算中心主要有四大功能:结算功能、资金融通功能、监督功能,和扩大信用功能。

 

结算功能:结算中心服务于集团公司总部及下属分子公司,为其开立结算账户,并统一管理各分子公司在不同银行开设的账户,以实现整个集团资金的集中结算。

 

资金融通功能:结算中心类似于一个集团内部的金融机构,资金通过结算中心在集团内部进行调配,通过这样的资金融通,实现了集团内部资金的优化配置,互相调余补缺,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监督功能:由于集团公司规模庞大,分子公司较多,层次结构繁杂,管理链条长,信息传递效率低下,容易产生信息不对称问题,总部想要及时掌握集团整体经营状况也有困难。通过结算中心统一管理调配分子公司的资金,可以让集团总部从信息的接收者变为发出者,在第一时间了解分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从而保证了对整个集团业务行为的监督。

 

扩大信用功能:考虑到集团的分子公司中存在发展实力差距,成立时间、业务范围、经营状况等不同都会导致分子公司本身的资信不同,同样面临资金缺口时,就会发生有的公司容易获得支持而有的公司难以得到授信的情况。结算中心出面与银行打交道,可以避免上述阻碍,直接以集团的名义寻求银行的信贷支持,能够起到扩大信用的作用。

 

作为资金集中管理的核心中枢,财务公司能够为集团总部及下属分子公司服务,实现和结算中心同样的结算功能、资金融通功能、监督功能、扩大信用功能等若干功能。除此以外,财务公司的主要功能还包括筹资融资功能、投资管理功能、中介顾问功能,等等。

 

筹资融资功能:随着集团公司规模的扩大,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财务公司除了可以在集团内部进行资金的调配外,也可以通过办理同业拆借等业务,从外部吸收资金作为补充,为集团公司上下游的产业链进行融资。

 

投资管理功能:财务公司提高集团资金利用效率的手段不限于将集团内部的限制资金流通起来,还可以将其整合后用于对外投资,利用资本市场获取收益。

 

中介顾问功能:财务公司可以发挥其金融中介的作用,为集团的客户提供信贷服务,也可以综合衡量双方条件,提供必要的金融信息,为集团和客户提出专业的投融资建议,担任风险顾问的角色。

 

综上所述,结算中心与财务公司的主要功能简单总结如表2所示。

 

表2 结算中心与财务公司主要功能对比

 

业务范围比较

 

关于财务公司允许经营何种业务,银监会有明确规定,财务公司可以在对成员单位的服务中从事包括财务顾问、相关资讯、款项收付、保险代理、提供担保、委托贷款、吸收存款、同业拆借等业务。而关于结算中心可以从事何种业务,我国暂时没有统一的文件进行规定,根据我国集团公司在设立资金结算中心时的目的考虑与运营管理来看,结算中心的核心业务主要集中在结算、融资、账户管理、资金计划等方面,其中与财务公司的主要区别在于,资金结算中心不得从事同业拆借业务。

 

人员比较

 

同样按照银监会的规定,财务公司从业人员中从事金融或财务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2/3,其中从事金融或者财务工作5年以上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1/3。而结算中心通常按照财务部门内部控制要求进行分配,与财务公司相比对专业人员的需求略少。

 

税负比较

 

由于财务公司与结算中心本质的区别,财务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在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金融企业标准依法纳税,这样一来财务公司的成立对于整个集团公司起到了税赋增加的效果。而结算公司的收益归属于集团,与集团日常经营活动中的收入盈亏相抵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当集团公司享受优惠税率或者集团本部处于亏损状态时,财务公司的成立所带来的税赋增加更为明显。

 

对成员企业贷款效率比较

 

目前结算中心对成员单位的贷款速度快、时间短,一般接到成员单位申请后一日内能完成。并且手续简便,只需成员单位提供一份借款申请即可,能做到高效率地为成员单位服务。财务公司要接受银监会全面监管,如同商业银行一样贷款要接受审查批准,报送各种材料,包括成员单位的资信情况、财务公司自身情况及各种监管指标,手续繁杂,所需时间长。利率也要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灵活性较差。

 

管控功能比较

 

财务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在运作过程中更多地遵循市场规律,在实施核心的资金集中管理工作的同时,也存在自身的盈利目标。而结算中心作为专业的、隶属于集团财务部门的资金管理机构,承担着对分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和指导的工作,其管理目标与集团利益完全一致,可以直接对分子公司的资金往来活动进行干预,比起财务公司更加有利于对分子公司经营行为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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