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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3:资金管理的那些事

发布时间:2014-07-02 09:17:10  来源:亚桥资金管理网  作者:
新闻导读:这意味着人民币单项借款(由境内向境外)将向人民币双向借款发展,长期以来,境内企业向境外关联企业划款没有额度限制,但境外企业向境内关联企业借款几乎不被允许。为打击虚假贸易融资,在2012年的5月5日,外汇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剑指贸易融资套利。

        来源:《企业司库》杂志

  2013年是全球金融市场风起云涌的一年,改革大潮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给喧嚣一时的金融市场下了定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

  这一年,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发展迅速。根据SWIFT公布的最新数据,在信用证和托收等传统贸易融资工具的使用中,采用人民币作为计价及结算货币的比率已从2012年1月的1.89%增至今年10月的8.66%,市场占有率排行第二。

  这一年,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放松相关管制,允许企业将结余的人民币借给其境外关联体,为企业在区域范围内实现资金管理优化提供了一条重要渠道,同时也有助于推动人民币在全球范围的良性循环。

  这一年,上海自贸区挂牌成立,共提出了98项改革措施,包括制度创新、服务业开放、功能拓展和制度保障等内容。以放开跨境投资管制为突破口,加快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对资金管理者来说,不仅抱有积极主动的态度,同时也保持着清醒的头脑。

  这一年,被称为是互联网金融元年,金融创新的主角不再只是银行、券商和基金公司等老金融面孔。互联网企业作为搅局者出现,互联网金融这匹“黑马”伴随着阿里巴巴“余额宝”的出现随之引爆了整个行业。腾讯、百度等一大批企业先后入局,以颠覆者的姿态向金融行业发出“挑战书”。

  无论金融市场如何变化,我们对资金管理的关注从未改变,2013年即将过去,您最关注哪些事件?

  关键词:现金池

  中国银行12月5日宣布,成功为益海嘉里(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办理跨境人民币双向现金池业务,这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首笔跨境人民币双向现金池业务,也是自贸区金融改革政策出台后的首单银行业务。与此同时,自贸区管委会还透露,上海市政府准备成立一个协调小组,由上海市政府、一行三会在沪监管部门等组成,共同推进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措施。

  1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提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试点跨境人民币双向现金池业务,在原有跨境人民币单向境外放款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放境外人民币资金回流的通道,实现境内人民币资金池与境外人民币资金池内资金的双向流通。

  同日,工行上海市分行、农行上海市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分别与上海宝钢浦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医学之星(上海)租赁有限公司等签署提供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服务的协议;建行上海市分行、交行上海市分行、招行上海分行,分别与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上海城投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跨境人民币借款协议。根据这项协议,七家企业对内、对外划款都没有额度管控。

  这意味着人民币单项借款(由境内向境外)将向人民币双向借款发展,长期以来,境内企业向境外关联企业划款没有额度限制,但境外企业向境内关联企业借款几乎不被允许。通过此次7家银行和7家企业签署的跨境人民币借款协议,相关企业对内、对外借款将都没有额度管控。

  关键词:贸易融资

  国家外汇管理局12月7日发布《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遏制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贸易融资行为,防范异常外汇资金跨境流动。

  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11月份贸易顺差达2089亿元人民币,创近5年最高。有分析认为,由于美国未能如期退出QE(量化宽松)、人民币继续升值等原因,促使热钱流入规模激增。又由于我国对资本项目下外汇进出实行管制,大量外汇以虚假贸易的方式过境。外汇局此时发布《通知》,旨在打击借道贸易途径进入的异常外汇资金。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督促银行完善贸易融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通知》要求,银行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加强对贸易融资、特别是远期贸易融资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防止企业虚构贸易背景套取银行融资。同时,外汇局加大对银行贸易融资真实性、合规性的监测力度,必要时实施现场核查或检查。

  二是加强企业分类管理,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强调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应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外汇局加大对贸易收支异常企业,特别是远期贸易融资规模异常增长且具有典型套利交易特征企业的监测核查力度,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管理。 

  三是加大对银行、企业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银行未充分履行审查职责的,外汇局将进行风险提示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企业有关违规行为,外汇局依照有关法规,区分不同情形,分别予以处罚。银行、企业有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打击虚假贸易融资,在2012年的5月5日,外汇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剑指贸易融资套利。此外,外汇局还采取约见谈话和风险警示会方式强化窗口指导。

  自4月1日开始,有关地区外汇管理部门逐家约谈跨境贸易融资规模较大、贸易结售汇差额占比较高的银行,重点提示构造贸易、融资套利的风险。召开银行风险警示会,要求银行充分认识跨境贸易融资业务中存在的风险,在保证正常生产企业贸易融资需求基础上,有效压缩跨境本外币套利贸易融资规模。暂停办理高风险贸易融资及相关组合理财产品业务,暂停对新企业办理高风险跨境获利贸易融资业务。同时要求银行加强尽职审查,对于90天以内的跨境贸易融资业务,应强化贸易真实性审核,控制业务规模;审慎办理转口贸易、货物贸易项下表内外融资业务,严控异常资金通过转口贸易、货物贸易渠道跨境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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