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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免税细则将出台 四点疑问须破解

发布时间:2013-08-06 17:02:13  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
新闻导读:按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8月1日开始,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主要包括四个方面:2万元是起征点还是免征额;是按月计算还是年平均;是否允许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征收企业是否允许参与进来。

  按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8月1日开始,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一时间,这给南京一家科技公司的李姓会计带来了困惑:他说:“我们公司2013年企业所得税由原来的查账征收改成核定征收,很想知道改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后,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江苏省税务局的一位人士目前并不能解答这个问题。

  “小微企业减税有几个技术层面的问题仍待细则出台,我们也是等国税总局的文件,再看怎么操作。”上述江苏省税务局人士说。

  主要包括四个方面:2万元是起征点还是免征额;是按月计算还是年平均;是否允许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征收企业是否允许参与进来。

  这里面就涉及到李会计的疑惑。一位国税总局人士向经济观察报透露:“这些细则很快会有答案并下达到地方。”

  “新政策8月1日开始执行,8月份申报的企业,9月15号开始正式执行。”他说。

  待定的细则

  小微企业目前翘首企盼的免税政策在技术上有几个问题需要明确。

  首先,2万元是起征点还是免征额?“起征点与免征额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不能混用,否则无法区分税法中的一些规定。”上述江苏省税务局人士说。

  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例如:一个公司的月销售额是20001元,起征点和免税额都是20000元,增值税是3%(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额的3%交增值税)。

  如果是起征点20000元,表明月销售额达到了起征点,那么需要交纳的税费是20000乘以3%等于600元。如果是免税额20000元,表明月销售额的20000部分可以免税,那么需要交纳的税费是(20001-20000)乘以3%等于0.03元。

  其次,是按月计算还是按年化,“如果是月化,那么减税效果就会降低很多。”上述江苏省税务局人士说,“我认为最好、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按年化24万元免征,超出部分征收。”

  他进一步解释:“因为增值税是具有链条型的,比如农产品,销售的增值税免征,下游可用发票抵扣税费,这样就很容易导致链条断裂,因为较容易诱发虚开发票和骗税,因为上游无法监控。”

  “前不久,我们对医疗行业进行检查,有不少个人名义代开发票,冲抵费用,就是利用了起征点。”他说,“所以我赞成采用免征额的形式。其实,从税法的角度,减征流转税不是很好的方式。”

  第三,就是上述李会计提出的问题,核定征收企业是否在此免税范围之内。“核定征收企业是核算不健全的企业,税收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这种企业本身在税收上就有一些折免。对企业而言,这块影响很小,但噱头不小。”上述江苏省税务局人士说。

  第四,就是是否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企业销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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