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直接把核心的融资功能剥离了,我们好像也没有存在的价值了。”日前,任职于南方某省城投公司投资部的李强(化名)对《第一财经日报》说。
李强任职的城投公司于2011年起专门为该省高速公路项目融资,是政府独资性质的交通建设融资平台。与其他国有交通公司相比,该公司缺乏自身经营性业务,更没有形成产业布局,一直依赖于政府拨款,如今面临着转型问题。
转型的政策背景是,9月21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性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要求“明确划清政府与企业界限,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
随着地方政府债务新政逐渐深入,约7000家地方融资平台在不同程度上都面临着“去哪儿”的抉择:关闭、合并、转型?其中,对于单一融资职能的城投公司来说,其处境更为严峻。
迷茫
“总体还处于构建框架过程中,无非是跟踪中央政府对国企改革的政策,现在按照国企改革定位,分类改革、分类监管,就看我们被划入哪类了。”李强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最近一个多月,公司多次开会讨论转型问题,对发展产业投资、融资租赁、股权投资形成初步意向,但尚未形成清晰路径。
今年5月,李强所在的城投公司成为全省第一家实施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的公司,积极探索财政股权投资管理。“现在鼓励以财政资金进行股权投资,我们积极争取股权投资。实际上,这是政府财政资金通过我们这一途径向外投资,也不是我们自身的业务。”李强说。
一直以来,城投公司充当着政府的主要融资渠道,《意见》出台后,存量债务如何划清偿债责任?李强对此表示:“公司成立后,政府将负债和资产一同划拨,省内高速公路建设未偿还完的历史性债务由我们公司承担,但现在不让我们融资了,债务由谁来承担?目前也没有明确的说法。”
李强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他所在的城投公司以往偿还历史性债务资金主要来源于车辆购置附加费的转移支付、国有企业股权投资获得的收益和土地收益三部分。
事实上,近日财政部下发到各省级财政部门的《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清理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偿债主体、偿债方式、在建项目融资等方面做出规定,但如何扫清政府与城投公司偿债责任这一障碍依旧悬而未决。
“能否通过发地方债覆盖融资需求?”这个问题让李强很纠结,因为省政府测算高速公路建设通过发债可以满足,但据公司内部测算单一的地方债融资未必覆盖该省高速公路建设需求。
那么,PPP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能否化解融资限额问题?李强和他所接触的多名官员对该省PPP现实可操作性持谨慎态度。他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他所在省份对车辆行驶高速公路不收费,也就是说建成项目对城投公司没有现金流,这对趋利性的社会资本很难有吸引力。
“据我的观察,很多民营企业真正看重的是土地。”李强表示,地方融资平台占用的土地统一纳入省级土地账户中心管理,实行统一运作,土地产权归属于国土中心,也就是说,尽管这些土地用来融资建设高速公路,但产权并不归城投公司所有。
“理论上是可行的,引入社会资本需要有项目、有资源,目前看不到项目和资源,我们自己对公司未来都感觉渺茫,社会资本还会进来吗?”李强自己没有答案。处在迷茫期的城投公司让李强看不到发展前景,他对本报记者透露,正在准备“找下家”。
“中层离职,员工‘放羊’,俺在忙着找工作。”10月20日,李强这样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描述该公司转型的最新进展。
分化
中诚信国际评级政府与公共融资评级部总经理李燕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以公路建设和铁路建设融资为主的城投公司,为专项项目建设而生,具有特殊性,资金来源依赖于财政资金配比,一般由中央—地方省市共同出资,属于公益性项目。按照财政部对存量债务的处置办法,更加明确了债务收归地方政府,偿还历史性债务将纳入财政预算。
“这类公司债务要么全部纳入地方政府债范畴,由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或者以未来公路收益权发行项目债。”李燕说。
李燕表示,自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以来,城投公司已经开始向多元化经营转身。政府通过向融资平台注入土地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盘活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如今单一融资职能的城投公司并不多见,更多是有现金流的平台,有资产进行融资,从事公益性项目与经营性项目建设。
“不可否认的是,城投公司的分化和转型将加快。”李燕认为,在这一过程中,经营不善或者职能单一的公司可能会在处理完存量债务后退出或被兼并,而大部分已经具备经营业务和产业格局的城投公司将成为国有控股的企业,运营地方政府旗下资产,实现持续发展。
李燕表示,城投公司以往依靠地方政府信用背书,对盈利状况的关注程度不如产业类公司,未来将更加注重资产与债务匹配,诉求上已经发生了变化。(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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