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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股份借力信托融资近5亿元资金

发布时间:2014-02-11 09:20:4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新闻导读:阳光股份2月7日晚间公告,公司及公司的4家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荣合阳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晟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瑞升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及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北京永盛智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聚信阳光(昆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7日签署合作协议,以聚信阳光作为普通合伙人,中信信托、天津瑞升、永盛智达作为有限合伙人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受让北京荣和的100%股权,从

  阳光股份2月7日晚间公告,公司及公司的4家全资子公司北京瑞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荣合阳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晟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瑞升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及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北京永盛智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聚信阳光(昆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7日签署合作协议,以聚信阳光作为普通合伙人,中信信托、天津瑞升、永盛智达作为有限合伙人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受让北京荣和的100%股权,从而间接全资持有上海市中山西路888号幢号1房屋商业项目。此次合作成立后,北京荣和及下属公司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普通合伙人聚信阳光目前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瑞升和中信聚信(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信托全资子公司)各持有50%的股权,公司承诺在中信信托发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认购A类和B类有限合伙人份额完成后, 在获得中信聚信的同意下,由公司的管理团队增资持有聚信阳光20%的股权,届时公司和中信聚信各持有聚信阳光40%的股权。聚信阳光将就其管理有限合伙向有限合伙收取管理费,固定管理费率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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