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2014 年 1 月 24 日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0号)要求,2013 年 8 月至 9 月,审计署统一组织京津冀特派办和北京市审计机关,按照“见人、见账、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对北京市本级及所属 16 个区县,182 个乡镇(以下简称市本级、区县本级、乡镇)的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
审计内容包括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以及债务人出现债务偿还困难时,政府需履行担保责任的债务(以下简称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债务人出现债务偿还困难时,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以下简称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
此次共审计 85 个政府部门和机构、38 个融资平台公司、57 个经费补助事业单位、9 个公用事业单位和 119 个其他单位,涉及 1554个项目、6429 笔债务。对每笔债务,审计人员都依法进行了核实和取证,审计结果分别征求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各级政府的意见。
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近年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主要措施
近年来,北京市采取措施加强了政府性债务管理,在债务管理制度建设、债务规模和风险控制,以及债务化解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采取措施对存量债务进行了清理化解。
北京市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总体可控的原则,不断完善政府性债务偿还机制,切实履行债务偿还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对 2010 年底的存量债务进行了清理化解。
(二)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2011 年以来,北京市分别出台了《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规定政府性债务统一由财政部门归口管理,明确发展改革、审计、监察等部门及区县政府的管理职责,为北京市不断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趋于制度化、规范化。出台《关于加强土地储备融资与资金管理的通知》,明确对土地储备债务进一步加强监管。至2013 年 6 月底,有 14 个区县制定了综合性的债务管理制度,6 个区县建立了债务风险预警制度。2011 年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共出台债务管理制度 13 项,从债务举借、资金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加强管理。各级政府按照财政部部署,应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加强了对政府性债务的统计管理和动态监控。
(三)加强了政府性债务规模和风险控制。
一是加强对债务举借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北京市政府性债务计划由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其他相关主管部门也出台了相应的债务审批和控制办法。如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教委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银行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北京市卫生局等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融资管理的通知》。二是进一步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及其债务。
北京市通过整合优质资产、控制债务举借等方式,提高融资平台公司资产质量和偿债能力。与 2010 年相比,2012 年全市 38 家融资平台公司注册资本增长 10.60%,利润总额增长 151.06%,平均资产负债率下降 8.87 个百分点。
二、政府性债务规模及结构情况
北京市政府性债务是经过多年形成的,在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至 2013 年 6 月底,北京市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506.07 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 152.05 亿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 896.02 亿元。(详见表 1)
表1 北京市政府性债务规模情况表
单位:亿元
年度 | 政府负有偿还
责任的债务 |
政府或有债务 | |
年度 | 政府负有偿还
责任的债务 |
政府负有担保
责任的债务 |
政府可能承担一定
救助责任的债务 |
2012 年底 | 5972.34 | 159.22 | 839.40 |
2013 年 6 月底 | 6506.07 | 152.05 | 89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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