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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黄冈分行加强商品融资管理促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3-08-06 10:39:35  来源:中国金融网  作者:蔡剑
新闻导读:近期,商品融资成为小企业不良贷款较为集中的品种,为此,工商银行黄冈分行对商品融资管理情况及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抽查,结合总行的管理要求,提出了防范商品融资业务风险管理意见。

  近期,商品融资成为小企业不良贷款较为集中的品种,为此,工商银行黄冈分行对商品融资管理情况及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抽查,结合总行的管理要求,提出了防范商品融资业务风险管理意见。

  一、加强对借款人诚信、人品和企业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调查了解。办理商品融资业务的重点不仅是质押商品价值是否符合我行信贷制度要求,对借款人诚信状况、人品情况、企业经营状况都是影响我行融资安全的重要因素。基层调查人员不仅要对企业实地进行调研,调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是否正常,还应该通过当地多种渠道了解企业主要股东(股东为自然人时,下同)是否诚实守信,是否存在严重经济纠纷、个人不良恶习。对于主要股东不讲诚信及涉及吸毒、聚众赌搏、黑恶势力等不良行为的企业要拒绝建立或主动退出信贷关系合作。对质押商品的监管和处置条件也要协同监管方进行实地调查,对于监管和处置难度大的商品融资项目要谨慎合作。

  二、加强商品融资放款前的质物处置预案工作。要求在融资发放前须落实包括处置价格、处置渠道及处置方式在内的质物处置预案,确保质物处置效率。今后新办理商品融资业务,基层行应该重视上报《质押商品处置预案》供审批部审查,对质押商品的可变现性、处置难易程度及质押商品人对处置质押物是否配合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请求监管人对处置预案的可行性评估,处置时予以配合。要求借款人出具在其商品价值低于商品融资管理要求的警戒线时可以随时直接处置质押商品的书面承诺,有利于在商品融资业务管理中执行处置预案来处置质押商品,必要时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排除非法阻挠。并且可以有针对性的选择约定有利于争议解决的仲裁机构和诉讼法院,提前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便于快速便捷处置质押商品。

  三、注意商品融资办理条件。要求各支行组织信贷人员对总行工银办发〔2012〕284号《商品融资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进行认真学习,并对辖内商品融资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梳理,对于已经出现潜在风险的项目要抓紧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和整改。对于正在新办的商品融资项目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特别是对全国性监管商品和区域性监管商品的企业信用等级、经营情况和质押商品的警戒线、处置线都发生了新的调整,要按照新的管理办法规范业务。

  四、加强商品融资操作环节风险控制。监管区域应有相对封闭或明确的物理空间,监管方对该监管区域的使用合法、管理有效。三方监管协议和质押清单要明确注明商品名称、品质、数量、存放地点、仓储状态。所押商品应出具三方认可的化验报告或品质鉴定报告。押品在监管过程中,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变更押品数量、质量等,不得强行要求监管公司擅自变更押品数量、质量。每两个月例行盘库时应对押品进行采样化验,采样应在不同的部位、深度采集后搅拌均匀再进行取样化验,化验结果与银行提交的化验报告或品质鉴定报告一致。商品融资贷后检查应注意查看监管标识是否醒目清晰,监管日记、监管台账是否记载连续,企业人员、监管人员是否签字确认。

  五、严格执行商品融资警戒线和处置线制度。该行强调在今后商品融资的具体操作中要求监管公司只能凭银行出具的出入库指令或变更通知对押品进行调整,索取变更后押品的化验报告或品质鉴定报告,核实最低控货值、确定警戒线、处置线。当押品数量、质量变更后应查询所押商品市场价格,按认可的押品测算价格来确定控货值、警戒线、处置线。同时要求在今后的商品融资不良贷款责任认定中,将对警戒线和处置线进行追责,如果商品融资形成不良,对于质押商品达到警戒线和处置线未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基层行,要严格追究一把手及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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