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电子杂志
2013-07-11 星期四 农历六月初四 繁体版

中国财资管理网

您所在的位置:中国财资管理网 >> 融资管理 >> 正文

A股5414亿元再融资蓄势待发

发布时间:2012-11-13 21:55:07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
新闻导读:伴随着今年以来IPO市场急剧萎缩,数据显示,2012年前10个月,上市公司再融资以及债券市场融资依然保持了较快的节奏。”  《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下称“暂行规定”)还规定,发审委对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和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的初审报告进行审核。

  伴随着今年以来IPO市场急剧萎缩,数据显示,2012年前10个月,上市公司再融资以及债券市场融资依然保持了较快的节奏。其中再融资金额已经达到了IPO金额的2.81倍,债券市场融资更是达到了去年全年的1.26倍。不过,统计数据显示,在剔除了未通过和停止实施的增发预案之后,A股目前仍有高达5414.23亿元的再融资预案。

  统计数据显示,按照发行日期计算,2012年前10个月,A股共计实施了110宗增发,募集资金合计2690.947亿元;实施了5宗配股,募集资金107.645亿元。在再融资方面A股今年以来共计募集资金2798.59亿元。与此同时,今年以来,A股及B股上市公司还发行了158只公司债,共计募集资金1959.1亿元;发行了3只可转债,募集资金145亿元;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共计募集资金则达到了47.53亿元;债券市场融资总额达到了2151.63亿元。

  相比之下,按照网上发行日期计算,2012年前10个月,A股共计进行了150宗IPO,计划募集资金686.90亿元,实际募集资金995.05亿元。也就是说,今年以来的再融资金额已经达到了同期IPO融资金额的2 .81倍。另外,从发行节奏来看,进入2012年8月份以来,IPO募资的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迅速下滑,8至10月募集资金总额分别为63.00亿元、60.05亿元和0.39亿元,10月甚至仅有浙江世宝一家IPO“瘦身”发行;相比之下,同期再融资节奏依然较快。而在债市融资方面,来自证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去年,包括公司债、可转债和可分离债共计募集资金1707 .40亿元。也就是说,仅今年前10个月证券市场债券融资金额就达到了去年全年的126%。

  统计数据还显示,在剔除了未通过和停止实施的之后,A股目前仍有325家上市公司已经公布了增发预案,计划募集资金5414 .23亿元。325起增发预案中,定向增发达到了317起。截至目前,325起增发中已经有79家获得了证监会的批准。不过,统计数据还显示,上述325起增发共有116家公布了增发价格,其中有50家目前的价格已经低于增发价格,处于倒挂状态。

  --------------------

  再融资旧渠道困局:公开增发成弃子

  由于被担心冲击二级市场,原本一度作为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三驾马车(增发、配股、可转债)之首的公开增发已经被上市银行彻底抛弃。在工商银行股东大会日前审议通过的资本规划中,公开增发被排除在外;在上市银行A股的再融资实践中,公开增发也是多年没有露面。比较有趣的是,中资银行股的公开增发在H股市场并未销声匿迹,且增发股上市也未对当时的二级市场造成明显冲击。

  而比较受宠的定向增发也遭遇了尴尬局面,近期参与银行股定向增发的机构都被深度套牢,部分甚至浮亏逾三成。

  资本规划“回避”公开增发

  增发、配股、可转债,这是上市公司通常选择作为再融资方式的“三驾马车”,其中,增发一度成为最主流的选择,但对于上市银行来说,这种冲击力较强的再融资方式显然并不适合融资规模巨大的上市银行。

  日前,工商银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其“2012-2014资本规划”,该规划明确表示,“本行将努力通过采取强化资本约束、提高资本配置效率、严格控制风险加权资产增速等方式实现本规划目标。必要时亦不排除采取配股、定向增发、发行次级债券及其他外源性资本补充方式补充资本”。

  这虽然没有直接否决公开增发,但是提及的可用再融资方式中明确包括配股、定向增发和次级债这显然已经表明了银行的取向。

  在上市银行A股的再融资实践中,公开增发自从2007年以来也是鲜有露面,民生银行的增发只是针对H股投资者,而在A股市场则选择了可转债的融资方式。不过,由于H股市场投资者来源更具多样性,民生银行的H股上市并未对其二级市场股价产生明显负面影响H股上市的今年4月份以及随后的5月份,民生银行H股股价达到其今年年内最高峰值。

  定增成机构投资者“滑铁卢”

  与公开增发的少人问津不同,定向增发一直是上市银行比较倾向与选择的,但是去年以来,定向增发套牢了一批机构投资者。如今,机构投资者对于参与包括上市银行在内的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也显得比较排斥。

  2011年以来实施定向增发的几家上市银行,其目前的股价都较增发价跌去10%乃至跌去三成以上。

  其中,被套牢的投资者往往包括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大型国企甚至境外银行。(证券日报)

  上市公司再融资“上会”或提速

  投行人士称在审项目12月一定会安排上会

  再融资初审权明年初或下放交易所

  “据早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仅10月份至今就有21家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获得了发审委的审核通过,明显提速。”

  投行界人士表示,上市公司再融资初审权已确定将下放到沪深交易所。

  北京一名手头操办着一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的投行人士最近吃了颗定心丸,因为他近期从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部三处获得的讯息显示,今年所剩不多的一个半月时间里,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审核进程会明显加快,“会里已经明确,如果项目没有重大问题,今年12月一定会安排上会。”

  数名投行界人士表示,上市公司再融资初审权已确定将下放到沪深两市交易所,“目前来看,这个时间点很可能会在明年年初。而在审项目会有个”新老划断“。”

  据介绍,所谓“新老划断”即已在审项目仍由证监会进行初审,而未上报项目将由沪深交易所进行初审。不过再融资的终审权仍在证监会发审委手中。

  超百家公司在排队

  实际上不仅是上述在京投行人士在上周得到了该消息,一大型券商负责投行业务的高管人员也表示,近期公司的已在审项目出现了启动提速的迹象:“在相同的时间段里,被叫到会里去开见面会的人越来越多了。”

  不完全统计显示,自10月份以来就有21家上市公司拿到了发审委非公开发行的核准,并有宁波建工、江西长运等7家公司的再融资获得了证监会的发行批文。在今年前8个月期间,获得发审委对非公开发行核准的约50家,平均每个月不到7家。

  目前证监会发行部下属6个处室,一处、二处负责主板和中小板IPO的审核,三处、四处负责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审核。其中,一处和三处偏重于法律和综合项目审核,二处和四处偏重于财务项目审核。

  “目前积压在证监会案头的再融资申请,少说也有一两百家。”一投行人士说道。但三处和四处各自仅有十几个预审员。根据之前接近监管机构人士的表述,自今年下半年开始,部分三处和四处的工作人员就陆续进驻沪深交易所,“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员本来就是从交易所借调的。”

  有媒体援引投行人士的话称,由于排队企业多但预审员较少,现在向证监会申报再融资项目,从受理到第一次见面会要等待一个月的时间,此前只需要2到3个星期。

  与再融资审批提速的情况相对应的是,IPO(首次公开发行)的审核却已经停滞了一月有余。

  “同样是股权融资,IPO等得起,再融资却等不起。”上述投行部负责人说道。然而,他所说的“等不起”并非来自上市公司层面的诉求,而是基于证监系统的业务交接正在加速推进。

  多位监管机构和一线投行人士均确认,再融资初审权必将下放至沪深两市交易所,现在只是时间问题。现业内判断“新老交接”的时间点很可能就在明年年初。

  消息人士透露,为了筹备再融资初审权下放至交易所,最近一段时间沪深两市交易所人士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工作。一投行部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正式的通知,现有项目还是按照既定的方式,上报到证监会进行初审。“但从证监会近期的表态来看,下放工作推进应该很顺利。”他并预期能在明年一季度实现“新老交接”。

  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的途径有很多,包括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但增发仍是最主要的一种方式。

  再融资终审权仍在发审委

  再融资初审权下放已确定的同时,再融资的终审权仍绕不开发审委。

  “简单来讲,就是前期大部分技术审核将在沪深两市交易所进行,但是项目能不能做,仍将取决于发审委。”上述投行部负责人解读道,“而发审委这种机构部门的设立,在国际上也是非常少的。”

  根据《证券法》,“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设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股票发行申请。发行审核委员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该机构外的有关专家组成,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在不修改《证券法》的情况下,股票发行必须通过发审委审核。“具体是在证监会设立发审委,还是在交易所设立发审委,这是部门规章,可以修改。”该人士并透露,目前尚未有听说交易所会单独设立发审委,“也就是说,再融资最终的生杀大权牢牢握在证监会手中,审批权真正意义上并没有下放。”

  《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下称“暂行规定”)还规定,发审委对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和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的初审报告进行审核。

  一原证券监管机构负责人曾向早报记者着重指出,发审委既非证监会的职能部门也非其直属单位,虽然发审委由证监会设立,但它的审核职能应是独立的,“严格意义上讲,发审委应是一个独立的部门;从职责所在看,它作出的决策判断不应受任何关联部门的影响。”

  《暂行规定》第十一条明确指出,“发审委委员以个人身份出席发审委会议,依法履行职责,独立发表审核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几名投行负责人在谈及该议题时均认为,虽然发审委委员名义上是以个人身份表决的,但或多或少会受到证监会的影响,“如果终审权也能下放至交易所的话,从某种意义上讲,或许影响会小一点。”

上一篇:信托业迈入6万亿时代 资... 下一篇:破位大跌下 A股“隐形抽...
想快速阅读本站最新新闻资讯吗?点击右侧RSS订阅本站相关栏目新闻 打印 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