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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融监管局一日开出四张罚单 平安银行等4家机构因内控失范被罚超229万元

发布时间:2026-08-13 16:14:44  来源:  
新闻导读:【财资管理网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8月13日集中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财资管理网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8月13日集中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及临洮支公司等4家金融机构因内控管理漏洞遭重罚,合计罚没金额达229.5万元。

  处罚决定书(甘金监行处〔2026〕285-297号)显示:平安银行兰州分行存在“流动资金需求测算不审慎”违法行为,被处以11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周侠年、张海波、王鹏被警告并合计罚款15万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兰州分行因“内控管理不到位”被罚95万元;景红卫、庄稼臻被警告并合计罚款10万元,聂恺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十年。

  华农财险甘肃分公司涉及“车险业务虚列费用,未按规定对个人代理人进行执业登记”,被警告并处罚款12.5万元;张鑫、牛大维被警告并合计罚款1.5万元。其临洮支公司因“车险业务虚列费用,财务数据不真实”被罚12万元,责任人刘睿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本次处罚集中暴露金融机构在信贷管理、内部控制及财务数据真实性等关键环节的系统性缺陷。其中平安银行涉及的流动资金测算问题直指信贷风险管控核心,浦发银行聂恺被处十年禁业则彰显对严重违规行为的顶格惩处力度。保险机构连续出现车险费用虚列问题,反映基层机构在费用管控方面存在监管套利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处罚延续了金融监管部门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严格执行。监管部门未简单依据业务表象定责,而是穿透核查资金测算逻辑、内控执行实效及财务数据真实性,对责任人员实施“双罚制”体现“责权利对等”监管导向。四张罚单均明确指向机构主体责任,未出现以“历史遗留问题”或“个别人员行为”推卸机构管理责任的情形。

  此次集中处罚释放明确信号:金融监管部门正从基础合规向实质风控深化整治,尤其聚焦信贷资金测算、内控机制运行及财务数据真实性等高风险领域。对金融机构而言,单纯满足形式合规已无法规避监管风险,必须构建覆盖业务全流程的实质性风控体系,否则将面临机构罚金与个人禁业的双重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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