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有朋友说他们公司复工复产后买了一堆洗手液、口罩产品,现在综管部的人拿到财务报销,报销单据后就附了一个清单,买了多少瓶,多少个,总金额是多少,也没有收据,更没有发票啥的。
当然也不可能不给报销啊,就这都是疫情期间费了好大劲,找了各种渠道才买到的。但是报销的话没有发票是否允许呢?
当然他们也都一个潜意识的认为,那就是疫情期间国家出台了这么多优惠政策,是不是这种购进生产必须品在这个特殊时期没有发票也是可以的,税前扣除也是合法合规的?
这个问题虽然感觉不大,但是却是很多纳税人,特别是新手都比较困惑的。
没有发票在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上到底应该如何做?
不管是否在疫情期间,这个没有发票的处理政策,包括入账、抵扣、税前扣除,它都是没有变化的,不是说疫情期间我没发票税前扣除就有特殊政策。
我们具体来看看没有发票在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上到底应该如何做?
没有发票就不入账了,就不报销了,这个对不对?首先大家思考一下这个问题?会计做账永远都是以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为标准的,做账的问题千万不要和税收规定扯在一起。所得税上规定应税行为没有发票不得税前扣除,那就推论出没有发票也不能进行列支,这个显然是不对的。
会计准则从来没有说过,没有发票就不能入账,不能报销。
《基本准则》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三十三条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发生了经济业务,就必须进行会计处理,要如实的记录交易事项,这是会计核算最基本的要求,及时准确。会计处理对费用的确认,并没有设定发票上的条件,就是说,缺发票不构成费用确认的限制,就公司疫情期间购买消毒液等物资确实没有发票这个事情,这是客观条件导致,其并不能否认业务的真实发生,这些业务完全符合费用定义的,费用实实在在的发生了,这就是业务的实质。
换句话说,我们能够从付款凭证、清单明细甚至物资盘点明细表,领用签字等其他资料和票据证明支出确实合理真实的发生,只是实在没办法取得发票,这种情况下会计也应该以其他资料作为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如实记账。
当然,这里的意思并不是说以后大家记账要不要发票都无所谓了,且不说抵扣和税前扣除在发票上的特别要求,就是在证明业务真实上,发票其实本身也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很多企业在财务制度上也是把发票的取得作为必要的条件的。
所以,从会计核算角度,发票是构成业务真实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取得发票的必须取得发票,但是特殊情况实在无法取得发票,那么也不构成记账的阻碍,凭借其他原始凭证资料也是应该及时记录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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