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电子杂志
2013-07-11 星期四 农历六月初四 繁体版

财资管理网

您所在的位置:财资管理网 >> 财务管理 >> 正文

企业尚未抵扣完的不动产进项税额,4月1日后可以分几个月抵扣吗?

发布时间:2019-05-21 14:02:22  来源:  作者:
新闻导读:  问:公司2018年10月购进不动产抵扣了进项税额的60%部分,尚未抵扣完毕的40%部分,2019年4月1日以后可以分几个月进行抵扣吗?    答...

  问:公司2018年10月购进不动产抵扣了进项税额的60%部分,尚未抵扣完毕的40%部分,2019年4月1日以后可以分几个月进行抵扣吗?

  

  答:不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3月31日前尚未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的40%部分,自2019年4月所属期起,只能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


上一篇:餐饮发票计入“差旅费”... 下一篇:最后一页
想快速阅读本站最新新闻资讯吗?点击右侧RSS订阅本站相关栏目新闻 打印 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