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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高热后遗症:设备租赁现“讨租”怪圈

发布时间:2014-08-23 22:23:12  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
新闻导读:所以当下要解决存在的问题,最重要的就是要加快研究制定融资租赁行业的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进行规范,这样融资租赁行业才能更好更快地发展。

悬着的心,何时才能放下,李勤(化名),这位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的项目经理,并不知道。

  

在8月初京郊这个正在开工的地块上,虽然仍有零零散散的工人正在干活,但工资已经拖欠一个月了。和工人们相比,李勤的损失似乎更大,因为施工方当初以融资租赁方式从李勤所在的公司租用设备的租金迄今没有给付。

  

“从开始给你一些托辞到现在躲着不见,他们的说法就是现在房地产不景气,手头紧”,李勤说,还好他不是一个人,“因为现在很多工程机械厂商系的同行也在做和我同样的事情——讨租”。

  

2013年8月1日,一纸“营改增”的试点曾让融资租赁行业提前感受到秋日凉意,当时,重点做直租业务的厂商系租赁公司被认为是这次政策调整中影响面最小的一个。然而,时隔一年之后,当融资租赁的“高热”态势依然在延续的时候,后遗症却已经开始显现。

  

“讨租”怪象

  

建筑工地依然在热火朝天地干着,但施工设备租赁的租金却迟迟不能交付,这就是当前工程机械行业融资租赁的真实写照。

  

按照市场通行的情况,工程机械设备在进行融资租赁销售时,大多会采用制造商销售给租赁公司,再由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客户,客户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的模式进行。作为工程机械厂商 重要的销售方式之一,融资租赁销售模式一般被认为比单纯的按揭销售更为安全,因为多了一道中间环节——租赁公司,这在增加贷款安全性的同时,也使银行贷款多了一重保险。

  

然而,这种相较于制造商降低信用风险的方式,却让处于中间环节的租赁公司不得不面对“出租容易收租难”的局面。

  

“事实上,工程机械行业的租金难要,并不是今天才出现的现象”,李勤告诉记者,只不过相较于往年,今年的形势更加艰难,“大环境来说就是产能过剩,没有新增设备的需求,微观地说,就是在吃过去冒进和激进销售带来的苦果。”

  

记者注意到,从2012年起,包括三一重工、中联重科以及徐工集团在内的众多工程机械公司都不同程度加入了行业激烈竞争的队伍,通过旗下的融资租赁公司大力推进设备销售规模。

  

“那时候为了追求规模,有些大型工程机械公司只要你想买,我就会为你想办法”,北京某大型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项目经理张如说,“这里面除了来自公司自身追求规模抢占市场的原因,也有来自销售方面巨大的压力,而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则能够很好地化解企业的难题,同时也保住了销量”。

  

根据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的年度报告,其长期应付款一项为8052.4万元,而在2012年,这一数字是5003.3万元,一年间增幅达60.94%,而变动原因为:应付融资租赁款项的增加。

  

在张如看来,如果说当初的工程机械行业能够实现激进的销售,主要原因来自房地产行业的繁荣,那么这两个密切捆绑在一起的行业,当房地产走入相对低谷期,那些以融资租赁方式做的设备租赁,租金难要也在情理之中。

  

“其实融资租赁最初的出发点是为了帮助企业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解决难题,更好地发展,但现在看,市场的承载能力是有限的,旧的设备没有损坏,新的就生产出来了,最后只能是放大行业规模,带来产能过剩”,上述人士表示。

  

更重要的是,按照工程机械融资租赁通行的做法,如果客户的租金逾期未付,那么租赁公司通常会给予一定的延缓期,如果延缓期过后依然没有给付租金,公司就有权收回机器,进行“回购”,“但对所有拖欠租金的客户都进行回购并不现实,现金流也存在一定困难”,张如表示,而且逾期贷款过多,也会影响到为其提供担保的厂商在银行的授信额度。

  

“事实上,现在一些厂商系租赁的逾期率已经达到了历史新高,但目前市场上工程机械的二手设备到处都有,好多工程机械的车,只要出厂,再变现就是废铁价”,张如说,“所以,回购很多时候并不是最佳的选择,租金再难要也得去要”。

  

高热”后纠纷暴增

  

实际上,工程机械领域出现的“讨租”现象,仅仅是融资租赁近几年来“冲锋”的后遗症之一,在日前上海一中院与上海二中院联合发布的《2009-2013年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审判白皮书》中,上述两个中级法院从2009年1月至2013年12月,五年来受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共145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案件总标的额达38.05亿元,案均标的额为2600余万元,在金融民商事纠纷案件中位于前列。

  

白皮书显示,在总计145件纠纷案件中,2009年收案22件,2010年收案20件,2011年收案28件,2012年收案32件,2013年收案43件,倘若从2009年开始计算,那么五年来,仅上海两个中级法院受理融资租赁纠纷案就上升了95.45%。

  

更重要的是,目前公布的数据仅是上海地区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纠纷,而上海的融资租赁业务总量目前约占全国的三成,剩余七成的融资租赁业务量除去天津、北京等地,一些在二三线甚至四线城市的融资租赁公司出现的纠纷数量更是难以统计。

  

而就在今年3月,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在诉天威集团旗下天威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天威集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也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对控股公司、天威集团的银行存款8891.54万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即将到来的9月,拉赫兰顿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诉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柳州正菱重型数控机床有限公司的纠纷案件也将在上海浦东开庭。

  

“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内产业政策,对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受理数量上的传导作用较为明显。”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萌认为,因为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主要集中于实体产业中较为昂贵的特种设备等生产资料,如建筑工程业的挖掘机、印刷行业的高精密度打印设备。受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基础建设需求放缓影响,相关实体产业易出现波动,对承租人的正常经营和偿付能力造成较大影响,从而引发大量融资租赁合同诉讼。

  

而全国设备租赁及二手设备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余小梅则表示,随着融资租赁行业的壮大发展,合同纠纷出现上升趋势属于正常现象,“因为目前真正能够深刻理解融资租赁的从业人员并不多,如果没有建立完善的资信审查和风险管理机制,很容易出现个别业务人员出于销售业绩驱动,重项目数量轻资质审查,从而加大出现坏账等融资风险的概率。”

  

“所以当下要解决存在的问题,最重要的就是要加快研究制定融资租赁行业的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进行规范,这样融资租赁行业才能更好更快地发展。”余小梅表示。

  

就如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盛勇强所说的,解决融资租赁存在的诸多问题,“需要司法部门进一步付出努力,也需要立法机关、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及金融从业人员、金融消费者乃至整个社会进一步更新理念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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