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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营改增困境 税额最高或占利润四成

发布时间:2013-07-22 16:20:18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秦玥
新闻导读:回顾2012年1月1日“营改增”在上海试点以来,这项曾经被称为对租赁服务行业的利好政策,在仅仅实施一年多以来,便成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阻力。“虽然租赁公司利息、手续费开专票确实是一个优势,但如果”营改增“中,将本金纳入销售额,对于融资租赁企业来说,就是一个行业灾难。

  8月1日,“营改增”试点即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然而回顾2012年1月1日“营改增”在上海试点以来,这项曾经被称为对租赁服务行业的利好政策,在仅仅实施一年多以来,便成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阻力。融资租赁行业业内人士对此怨声不断。

  随着税制改革范围的扩大,不同地区呈现出不同版本的政策解读,实际税负的计算,在各地也有不同的操作方式,加上有些地区对金融租赁业的行业定位不是很明确,所以在过去一段时间里,增值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租赁行业业务的开展。

  “营改增”即将全国推广,融资租赁行业该如何应对呢?

  税制模糊最高侵占41%利润

  “”营改增“,让我们项目做得很难受。”谈起“营改增”,从事了五年融资租赁业务的北京某融资租赁公司部门经理海涛(化名)瞬间就皱起了眉头。

  海涛毫不避讳地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除了利息、手续费要开专票,增加成本外,还得和税务部门搞好关系。这还是其次,最让人头疼的是税务现在也是一锅粥,”营改增“的好多细节地方税务部门也搞不清楚,以至于北京很多租赁公司都在等待。如果盲目地进行项目操作,税额最高有可能将占到利润的41%。”

  海涛的话,是很多从事这个行业人员所面临的现状。

  作为“十二五”时期结构性减税的重头戏“营改增”的初衷是让融资租赁企业不仅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且从某种程度上扩大了融资租赁行业的业务范围,与以往的经营性租赁相比,更具竞争力。

  “可这项福利,却随着试点范围的扩大,不同地区呈现出不同版本的政策解读,在过去一段时间里,”营改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融资租赁行业业务的展开。”中国国际商会融资租赁委员会主席、天津市租赁行业协会会长杨海田表示。

  在了解融资租赁“营改增”各地政策的过程中,本报记者发现,在试点范围的八个省市内,各地的政策解读都不一样。“一地区一解读,是融资租赁”营改增“面临的主要问题。”杨海田认为。

  就拿北京来说,记者发现,虽然都按照“营改增”3%的税率简易缴税,但是,是否把融资租赁定位于金融保险(放心保)业,却没有统一的说明。除此以外,对于即征即退的起点3%将以什么作为基数,也没有统一定论。

  “如此一来,在北京的话,报表中的营业收入是租息全额,如果按照租息全额乘以3%计算退税基数的时候,实际税负肯定要比营业税高,除非利率水平或者获利水平非常高。”某租赁业务部负责人杨宏(化名)告诉本报记者。

  中国融资租赁网CEO刘军厂告诉记者,上海“营改增”后,纳入试点范围的税目基本税率都增加了,虽然作为价外税,可以抵扣进项税,但有些行业企业仍然无法获取符合条件的增值税进项税票据,不能抵扣,如此一来却是增加了赋税的。除此以外,对融资租赁企业而言,如果存在的问题不能够顺利解决,业务有可能出现下滑。

  不过,对于租赁企业来说,这些问题都还不是最重要的。

  “最重要的是售后回租的业务难以开展。”杨宏告诉本报记者,现在的租赁项目80%以上都是回租。这对于融资租赁企业来说,无疑是业务上的严重掣肘。

  据了解,税务总局要求资金流和票据流一致,回租业务要实现资金流和票据流的一致就必须按租金(包括本金和租息)开票。虽然租赁公司的利息、手续费开专票确实是一个优势,但是按租金开票对租赁公司来说成本太高,回租业务会面临无法进一步开展的困境。

  业内人士建议破解之道

  面对“营改增”对所带来的这些问题,又该如何解决?

  至此,一位不愿具名的某金融租赁公司负责人表示,由于“营改增”之前的融资租赁企业在售后回租业务份额比较大,在“营改增”后,融资租赁企业应该调整企业业务模式,能够选择直租的项目,尽量选择直租。

  除此以外,相关人士建议,融资租赁企业若尝试将产品包装成金融产品,或许能够抵扣税点,节省成本。

  如若通过资产证券化的形式,从目前来说,只有与信托公司合作实现“准资产证券化”,或者使用资产支持票据来进行。

  但是,杨宏认为,就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租赁公司的资金出口有银行保理、信托、资产证券化,不论采取哪种方式,只要承租人的租金经由租赁公司,应该无法改变租赁公司的税率和销售额。

  “虽然租赁公司利息、手续费开专票确实是一个优势,但如果”营改增“中,将本金纳入销售额,对于融资租赁企业来说,就是一个行业灾难。比如,以前租赁公司是以收回的租金与融资本金之差纳税,假若融资1亿元,收回1.2亿元,只是以2000万元纳税,但如果本金纳入销售额就要以1.2亿元进行纳税。税收成本相当于多支付了6倍左右。”杨宏如是说。

  除此以外,天津某大型融资租赁企业人士告诉记者,融资租赁公司可以考虑把信托公司发行产品作为一条固定的融资渠道,在融资项目调研的同时,与信托公司进行沟通,项目完成后即可同步发行信托产品,减少自有资金占用时间,同时又可以收取相关的费用收益,打造时间短、收益快的新盈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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