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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外债外汇管理改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4-02-21 09:47:23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作者:
新闻导读:经过改革,除外债签约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外,外债账户开立与关闭、资金结汇和还本付息等均由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审核办理。企业可开立用于办理提款和还款的外债专用账户,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开立专门用于外债还款的还本付息专用账户。

  一、改革内容

  经过改革,除外债签约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外,外债账户开立与关闭、资金结汇和还本付息等均由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审核办理。

  (一)取消一般外债账户开立核准手续。企业在办理外债签约登记后,可直接向境内银行申请开立外债账户。企业可开立用于办理提款和还款的外债专用账户,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开立专门用于外债还款的还本付息专用账户。(二)简化外债登记管理流程。企业根据外债业务情况,可向银行申请资金类外债提款、外债结汇及还本付息等,银行在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后,可直接为其办理。(三)放松外债资金使用限制。外债政策改革后,允许外债资金用于自身经营范围内与货物和服务贸易相关的各项支出;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允许用于债务重组、股权投资。(四)明确外资企业办理外债结汇的实需原则。境内外资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可结汇使用,结汇时应遵循实需原则,即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向银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办理。除另有规定外,境内金融机构和中资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不得结汇使用。

  二、办理流程(如右图)

  三、带来的便利

  改革前,企业外债从登记到借、用、还,再到注销,每个环节均需要经外汇局核准,以普通企业季度付息计算,每笔外债需要往返外汇局十余次以上。政策改革后,如上图所示,资金类提款、还本付息、结汇等业务都可以直接在银行办理,只保留了登记和注销环节,大大节约了企业人力及脚底成本。

  附:主要法规依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的通知》(汇发〔2013〕19号)(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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