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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试点小额外保内贷业务 最多可贷5000万

发布时间:2013-11-12 10:33: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新闻导读:记者昨日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获悉,国家外汇管理局已批准广东省等地区首批试点开展境内企业小额外保内贷业务,此举有利于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中资企业办理外保内贷业务若不符合上述条件,仍应按照相关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外保内贷额度。

  记者昨日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获悉,国家外汇管理局已批准广东省等地区首批试点开展境内企业小额外保内贷业务,此举有利于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为推进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改革,简化外保内贷业务手续,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下发《关于在部分地区试行小额外保内贷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批准广东省等地区首批试点开展境内企业小额外保内贷业务。

  据介绍,小额外保内贷是指在境外机构或个人提供担保(保证、抵押、质押等)的条件下,境内企业从境内金融机构取得一定金额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额度。以前,企业办理外保内贷业务手续较为复杂,且限制条件较多:中资企业办理外保内贷业务需事前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额度;外商投资企业虽可直接办理外保内贷业务,但其外保内贷履约额要纳入企业借债规模管理;无论中外资企业,发生外保内贷履约均需办理外债登记。

  开展该业务试点后,广东省企业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即可直接办理小额外保内贷业务:一个日历年内单家企业小额外保内贷项下贷款签约总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万元;在任一时点,小额外保内贷项下贷款未偿本金余额均不超过该企业上年末净资产。企业外保内贷项下借用资金应用于企业经营范围内正常的生产经营开支。如果发生境外担保履约,企业无须办理外债登记,也不占用企业短期外债额度。中资企业办理外保内贷业务若不符合上述条件,仍应按照相关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外保内贷额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项试点政策有利于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尤其是有外资和外贸背景的中资企业扩宽融资渠道,解决企业因境内担保不足而无法获得融资的难题,降低外商投资企业因外保内贷履约额超出其可借债规模而面临处罚的风险。同时,境内银行可以利用该优惠政策加强国际金融合作,创新信贷产品,开拓业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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