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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监管分工落锤 P2P由银监会负责

发布时间:2014-03-12 09:25:58  来源:金融城  作者:
新闻导读:摘要:P2P公司既涉及资金募集也涉及资金借贷,实际业务的性质与银行无异。央行对互联网金融本着鼓励创新、密切关注的态度,到2014年1月左右基本确定下来,P2P网络信贷,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摘要:P2P公司既涉及资金募集也涉及资金借贷,实际业务的性质与银行无异。虽然银监会并不愿意主动介入P2P的监管,但很难摆脱互联网金融时代的这一新责任。

  最近管理层基本确定,网上借贷也即P2P业务将由银监会来负责监管。这是笔者从几个权威渠道获得的消息。

  2013年中,监管部门曾提交了一份有关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建议并获批示。当年12月20日国务院颁布的107号文确定,由央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研究监管措施。

  央行对互联网金融本着鼓励创新、密切关注的态度,到2014年1月左右基本确定下来,P2P网络信贷,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央行将牵头制定互联网金融管理办法,监管思路坚持“谁的孩子谁抱走”的原则,进行分业监管,在各自的领域发挥监管效力。

  总体的监管办法还在研究中。“央行负责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文件进行汇总和起草。由于涉及多个部委,在有的问题上还存在不同意见,汇总上交给国务院后还要再做协调,监管文件的出台时间暂时还确定不下来。”一位接近起草文件的人士表示。

  目前,可将互联网金融的业务大致分为三大块,第三方支付、P2P网贷和网上金融超市。第三方支付需持牌经营,隶属央行管理。各大金融机构的对口监管单位也相继出台了有关网络销售相关金融产品的规定。唯有P2P网贷,至今未公开确定由谁来负责监管。

  “互联网金融”今年被首次写入本届政府工作报告。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报告中提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何谓健康发展?全国人大代表、人行南京分行行长周学东在其提案中建议,应以更加开放、包容的思维和理念,观察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态势、研究潜在影响,而不是充分论证风险之后才允许做。

  同时,要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尤其是市场规模较大、主要风险基本暴露的业务模式。对于传统金融触网业务,要严格遵守线下业务的监管规定。

  对于众筹融资等仍处于起步阶段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可在明确法律底线的基础上,鼓励其继续创新发展。

  P2P由银监会领养

  “因为打击非法集资就由银监会牵头,P2P由银监会来管也更顺理成章,虽然监管部门都不愿意揽这样的事儿。”接近监管部门的知情人士透露,当年,打击非法集资办公室放在银监会,也是高层统一协调定下的。

  通过互联网发展借贷业务,也叫P2P。实际国内P2P机构并不限于通过互联网发展借贷业务,而是线上线下同时发展。这和国外立足于互联网提供媒介平台,P2P公司不介入具体借贷有着很大的不同。

  此前小贷公司因为不涉及吸收存款,银监会一直未接手,初期由央行代管。2013年12月10日国务院针对影子银行发布的107号文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由银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等制定统一的监管管理制度和经营管理规则,建立行业协会自律机制,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监管。

  P2P公司既涉及资金募集也涉及资金借贷,业内人士直言,P2P实际业务的性质与银行无异。虽然银监会并不愿意主动介入P2P的监管,但很难摆脱互联网金融时代的这一新责任。2011年8月,在P2P业务刚刚兴起之时,银监会曾发文要求银行业不能为P2P提供资金来源,切断风险传播。

  到目前为止,央行对P2P的发展状况调研相对较多。一位参与央行调研P2P业务的人士坦言,监管当局在看到P2P行业满足了庞大的小微投融资需求这一可能性后,选择抱以支持、关注的态度,鼓励其创新发展,但同时表示要处理好创新和风险之间的关系。

  从自律到监管

  曾出任过央行条法司司长的周学东在两会提案中建议,一行三会应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第三方资金托管,制定有针对性的信息安全防护指南,优化互联网金融发展环境。

  同时,应推动互联网金融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最后,适时出台监管部门规章,界定互联网金融业务边界。

  2014年初,互联网金融协会获国务院批准成立。去年12月,由央行下属机构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牵头成立的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已于上个月率先召集10家P2P会员单位拟定行业自律规范,以及未来的入会标准。

  比如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净资产不小于500万元;同时对出资人、公司高管、风控、财务、技术等从业人员均作出了一定硬性要求。

  业内有消息称,货币监管当局可能会考虑给P2P公司发放牌照,获得首批牌照的P2P公司极有可能从专业委员会的成员开始,能否入会则显得尤为重要。

  这个思路受到了一些P2P公司的欢迎,因为许可制无疑抬高了行业的门槛。专业委员会成立以来,多家P2P公司申请入会,但专业委员会在上述行业标准未拟定好之前暂未放行。

  “如何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应是监管P2P网贷的题中之义。其中,出借人的资金安全、信息安全,以及网贷平台的沉淀资金、信息管理、甚至非法挪用等引起的风险将如何保障,都应成为监管的重点。”一位资深P2P从业人士说。

  “建立网络贷款征信体系、建立相应的信息披露机制,亦为将为P2P网贷平台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生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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