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 孟伟阳 通讯员 王治国 记者近日从自贸区法庭了解到,该法庭自2013年11月成立并开始受理案件以来,3个月内共受理涉自贸区投资、贸易、金融、知识产权和房地产案件102件,已审结34件。其中,投资贸易类商事案件86件,金融商事案件8件,知识产权案件5件,房地产案件3件。
自贸区法庭负责人包蕾介绍,目前受理的案件具有三个特点:首先,从类型上看四类案件突出,货物、服务及加工贸易类纠纷、仓储物流类纠纷、融资租赁纠纷以及进出口环节发现的商标侵权纠纷。其次,涉诉标的额大,总标的额超过2.4亿元,案均标的额超过220万元,最大的标额为4300多万元。第三,涉诉企业地域分布广。区内注册企业作为原告起诉和作为被告被诉各占一半,涉诉企业分布于我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以及美国、加拿大、德国等多个国家,说明与自贸区关联的商事交易活动非常广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自贸区内企业起诉的被告企业如果住所地不在浦东,或不在上海,那么上海其它区县法院、全国其它法院均可能会受理涉自贸区案件。不过记者发现,自贸区法庭受理的案件中,约38%是区内企业作为原告起诉非上海企业,既然如此,自贸区法庭为何会有管辖权呢?
“这主要是因为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争议由浦东法院管辖,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市场主体对上海、对自贸区法制环境的信任。”包蕾说。
另据介绍,围绕打造国际化、法治化的自贸区营商环境公正高效司法,是自贸区法庭的重要任务之一。成立以来,自贸区法庭即从适应自贸区对审判机构功能综合性、审判专业化的需求出发,围绕“审判”、“研究”、“创新”三个关键词,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保障模式。
包蕾介绍说,所谓“审判”,就是公正高效、公开廉洁地审理好每一起自贸区相关案件,发挥司法裁判对市场行为的评价、规范和对改革创新的支持、导向作用,促进自贸区符合国际化和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的率先建立。
所谓“研究”,两项内容,一是研究自贸试验区新模式、新业态及有关法律法规调整实施带来的法律新问题,处理好创新改革与现行法律的协调问题,形成合理的审判规则;二是研究司法在自贸区监管模式创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发挥问题,建立有效的涉自贸区纠纷动向和风险预警机制,推进自贸区的制度创新和立法完善。
此外,“创新”的内涵也很丰富,创新审判组织架构、创新调判适度分离的纠纷解决模式、创新司法公开方式提升司法透明度等多方面展开,为以自贸区司法保障的特有模式推进司法公正、公开和公信以及法官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提供试验样本。
“在司法保障模式的探索中,面对新领域、新业态法律相对滞后、法律适用复杂等问题,如何既坚持法律基本原则,又以开放包容的态度支持改革创新,并注重司法规则对境内外、区内外当事人以及不同性质市场主体适用的公平性,让公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自贸区法庭面临的挑战。”包蕾说。
为实现这一目标,自贸区法庭还以便利化、透明度为导向,通过“四个一”,着力建立完善高效、规范、便捷的诉讼便利化机制和司法公开集约化平台。已开设了一个诉讼服务窗口、制作了一本中英文诉讼指南、开通了一部电话热线,还有一个自贸区司法专网正在建设中,该网建成后或将集自贸区司法讯息、典型案例、庭审公告、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以及网上立案、在线诉讼服务等为一体。(法制网上海2月28日电)
(原标题:自贸区法庭成立3个月收案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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