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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刚性兑付” 信托违约谁承担

发布时间:2014-02-14 10:50:59  来源:和讯理财  作者:郭施亮
新闻导读:中诚信托违约事件最终化险为夷,不过此事件却对“信托刚性兑付”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值得一提的是,作为确保刚性兑付的信托资金池产品,实质上也与地方债务有着密切的联系。不可否认,因信托融资等方式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而在风险无法有效评估的基础上,潜在的风险也在不断累积。

  和讯特约

  中诚信托违约事件最终化险为夷,不过此事件却对“信托刚性兑付”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2014年1月31日,是中诚信托旗下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的到期日子。然而,就在到期前的10天,与该信托计划相关的账户仅剩500多万元。届时,因到期偿付能力欠缺,中诚信托的信托兑付备受社会的质疑。

  虽然,本轮兑付风波终以第三方接盘而平息,但是中诚信托却因没有支付剩余的利息而被列入了有限违约的范畴。对此,“刚性兑付”该不该被打破引发了社会的思考。

  何谓“刚性兑付”?实际上是指信托产品到期后,信托公司必须分配给投资者本金和收益,当信托计划无法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时,信托公司将兜底处理。

  近几年,信托产品违约风波正逐步上演,不过最终均化险为夷。其中,以中信信托在2011年发行的三峡全通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例,虽然该事件一度陷入了僵局,但是最后却以一家民营企业出手接盘而告终。

  试想一下,假如未来不再延续“刚性兑付”的手段,将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呢?实际上,在近期中诚信托即将面临违约风险的前夕,不少权威人士纷纷建言要求该信托产品违约,以打响信托违约的第一枪。

  根据数据统计,2014年信托产品到期数量将较2013年大幅增长5成,全年累计到期的信托产品或将高达5万亿元。可以想象,面对未来密集到期的信托产品,无论信托公司还是银行均无力承担如此沉重的兑付压力。

  多年来,因信托产品具有较理想的预期收益率以及拥有“刚性兑付”的保护伞而深受投资者的追随。按照不完全的数据统计,当期中国的信托资产总额已经突破了10万亿,较2010年末的3万亿出现了迅猛的增长。不过,在上述的效应下,信托产品的潜在风险却持续扩大。可以这样认为,如果未来允许信托产品的违约,必然会引发大规模的抛售。届时,恐将会对我国的金融秩序产生深刻的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确保刚性兑付的信托资金池产品,实质上也与地方债务有着密切的联系。

  何谓信托资金池产品?即指没有指定投资方向的信托计划,而它的主要投向可以有一对多等模式。随着信托资金池类产品的崛起,不仅为确保兑付起着巨大的作用,而且还满足了地方大量的融资需求。

  过去几年,信托融资出现了迅速地发展。有资料显示,在部分地方基建项目资金的来源中,使用信托资金池的比重逐渐增大。随着地方对相应的融资渠道维持过度的依赖性之际,地方债务危机却持续深化。截至去年6月底,在官方公布的全国各级负有偿还责任债务列表中,信托融资的占比确实提升了不少。根据数据统计,当期银行贷款仍然是地方债务资金的主力军,在地方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超过了5.52万亿,占比56%。而信托融资在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数值为7620.33亿,或有债务占6632亿,均较以前出现了大幅度的增长。

  不可否认,因信托融资等方式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而在风险无法有效评估的基础上,潜在的风险也在不断累积。

  事实上,信托资金池产品可借助期限错配等手段实现高额的利差收入。然而,在资金池产品的灵活运作模式下,将会出现“发新偿旧”的问题。即通过发行新一期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偿还前一期的到期信托,以延长融资方的本息兑付期。如果按照部分业内人士所言,这种“发新偿旧”的模式,本质上属于“庞氏骗局”。笔者认为,信托产品拟通过发新偿旧等方式来应对兑付风险,不仅不会有效降低产品的信托风险,而且还可能会叠加信托产品的违约风险

  除此以外,如果遇上了类似2013年6月的“钱荒”现象,则此类资金池产品恐将面临流动性收缩的危机。届时,如果相关的资金池无法有效控制好自身的流动性,则巨额的赎回数额足以将公司弄垮。

  需要注意的是,在今年1月6日,银监会在监管工作会议上,强调了信托业务要回归信托主业,运用净资本管理约束信贷类业务,不开展非标资金池业务,及时披露产品信息。此举意在控制影子银行的风险,也为未来信托业的转型奠基。

  2014年,或将是打破“刚性兑付”的一年。那么,随着“刚性兑付”的保护作用减退,未来的信托违约该由谁来承担呢?

  从相关的法律可以获悉,信托公司并不能履行信托计划正常损失的义务。即意味着,未来信托公司或银行将不需要为信托违约而兜底。随着年内大量的到期信托产品的出现,信托违约的风险估计只有投资者自己来承担了。

  (和讯理财特约财经评论员:郭施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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