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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改革是中国资本市场最后救赎

发布时间:2014-02-11 09:44:36  来源:IT时代周刊  作者:
新闻导读:基于此,几乎每一次新股发行“停摆”之后,管理层讨论发行制度改革之时,笔者都会痛心疾首地呼吁管理层痛下决心,解决中国新股发行制度的高价上市问题和圈钱问题,恢复股市作为投资市的本质。值得欣慰的是,本次新股发行改革在解决中国资本市场“圈钱市”和如何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及市场化改革方面,都有一定的举措和亮点。

  对于已经8次因为新股发行导致“停摆”,而暂时失去融资功能的中国股市而言,新股发行制度是中国资本市场成长过程中绕不开的一个坎,如果管理层不痛下决心,拿出魄力,大刀阔斧地对这个影响中国股市健康发展的“癌症”进行彻底清除,投资者的信心将彻底丧失。

  基于此,几乎每一次新股发行“停摆”之后,管理层讨论发行制度改革之时,笔者都会痛心疾首地呼吁管理层痛下决心,解决中国新股发行制度的高价上市问题和圈钱问题,恢复股市作为投资市的本质。

  从过去20多年中国资本市场的种种表现看,现行新股发行制度堪称中国资本市场最大的制度不公之源。无论是令投资者色变的“大小非”减持问题,还是高市盈率问题,乃至中国股市“圈钱市”的本质,根子都在丧失起码的公平基因的新股发行制度。笔者将此总结为“掠夺”四部曲:一,在一级市场,机构垄断了定价权和绝大多数的发行的份额,整个一级市场首先成了机构“抢钱”的盛宴;二,过低的流通股比例,又意味着上市公司的上市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圈钱的“掠夺”行为;三,首日不设“涨跌停”的制度,又给高中签的机构通过“做局”爆炒高位出逃,提供了绝佳的制度窗口,而作为接盘者的散户就成了“砧板之鱼”;四,限售期结束,所谓的“大小限”减持行为,则完成对中小投资者的“最后的掠夺”。

  在这样赤裸裸的“金融抢劫式”发行制度下,投资者不可能对资本市场有信心。因此,股市有信心的前提是必须彻底改变之前全方位、立体式的,既不公平,又缺乏市场精神的新股发行制度。而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则是为此所做的最新一次努力。应该说,本次“意见”的修改和发布,恰逢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逐步推进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时期,在股票发行改革上,如何为未来实行“注册制”奠定制度基础,如何体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都成为改革的主要着力点和市场最为关注的焦点话题。

  而从证监会发布的“意见”全文看,尽管在改革的力度和措施上,仍然稍显谨慎,对于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保护尚需更多的配套细则方能落地,但总体而言,在立法的精神上,已经体现了新股告别行政调整,走向真正的市场化大方向的努力。

  值得欣慰的是,本次新股发行改革在解决中国资本市场“圈钱市”和如何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及市场化改革方面,都有一定的举措和亮点。具体而言,为了体现新股发行的市场化原则,无论在新股发行的理念、节奏、定价和发行方式上,都体现了向市场化努力的原则:在发行理念上,告别长期以来的“父爱主义”,监管部门只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再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进行判断,将投资价值判断交给投资者。

  在融资方式上,体现了多元选择的原则,发行人除了可以发行普通股外,还可以发行公司债或者股债结合等多种融资方式;发行的节奏不再完全由行政控制,而是由市场决定发行的快慢;对于长期以来饱受诟病的发行价格,监管部门不再管制询价、定价、配售的具体过程,而是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确定发行时机和发行方案,并根据询价情况自主协商确定新股发行价格,将价格的决定权交给市场,并强化约束机制。

  就未来新股发行改革而言,笔者认为,在市场化方向的大前提下,仍然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发行中的公平问题以及散户的利益保护问题。比如,为了改善公司治理和股权结构,应该考虑将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比例规定最低为40%以上;为防止上市首日爆炒,对新股上市首日还是应该设立涨停制度;为了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能否为中小投资者维权开“司法绿色通道”等。

  我们看到,在“意见”之后,在寒风中等待了一年多之久的760余家企业,没有一家表示退出IPO。这从另一个层面说明,只有企业在排队;说明新股发行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仍然是一种暴利。只有没有企业排队上市了,中国的新股发行改革方可大功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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