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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长期投资 抑制短期炒作

发布时间:2012-11-21 20:14:57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姚长辉
新闻导读:财政部新闻办公室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专家认为,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税政策可带来明显积极效应

  财政部新闻办公室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其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就越低,这是业内人士一直在期盼的事情。”金谷证券资深专业人士刘女士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11月16日发布的答记者问也强调,“此次政策调整旨在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促进中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005年6月13日,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实际税负相当于10%。

  近期,股市低迷,很多市场人士呼吁实行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明年1月1日新政策实施后,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与现行政策税负相同;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税负比现在降低一半;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税负比现在提高一半,即恢复至法定税负水平。”刘女士分析认为,由于目前上市公司分红规模较小,新政策兑现后,短期内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可能不会很大,因为股票市场萎靡不振的现状主要还是要靠透过帮助公司融资、减少利息成本、支持A股市场及促进金融改革等多方面措施来解决。但从长远看,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税政策的积极意义毋庸置疑,它不仅可以抑制个人投资者的短期炒作,培养投资者长期投资的理念,更有利于鼓励、推动公司高管股东增强分红意愿,也将鼓励其长期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高管减持行为。

  据政策制定部门相关人士介绍,对于股票投资者而言,除了有必要了解该政策旨在鼓励延长持股时间外,还需要了解持股期限是如何确定的。“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法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持股期限按自然年(月)计算,持股一年是指从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持股一个月是指从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持有股份数量以每日日终结算后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的持有记录为准。”这位人士解释说。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法定扣缴义务人。所以,上述关系广大个人投资者切身利益的股息红利差别化个税政策要想落到实处,还有待上市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做好相关的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只有积极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税务机关做好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才能确保这一利好政策平稳实施。”政策制定部门相关人士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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