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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银行承兑汇票票据关系的4个基本特征

发布时间:2018-12-28 16:16:22  来源:  作者:
新闻导读:收款人、持票人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等所享有的权利为票据权利;相对应的后者则要承担票据义务,作为特殊的商事关系

浅谈银行承兑汇票票据关系的4个基本特征,所谓票据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行为而产生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票据关系的主要内容是持票人(债权人)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债务人的付款义务和偿付义务。在票据关系中,收款人、持票人等为票据债权人;出票人、承兑人等为票据债务人。收款人、持票人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等所享有的权利为票据权利;相对应的后者则要承担票据义务,作为特殊的商事关系,小编认为分析票据关系具备以下四种基本特征:


1、票据关系基于票据行为而产生

票据关系的发生具有限定性,只有票据行为才能引起票据关系,其他的各种事件或是票据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都不能产生票据关系。这体现了意思自治的私法精神,也是商事关系最充分的体现。

2、票据关系具有独立性

同一票据可能因不同的票据行为而存在不同的票据关系,其所形成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独立存在于同一票据上,彼此互不影响。这也是票据的特点之一。

3、票据关系以金钱给付为内容

票据的权利和义务都是以金钱的给付为中心内容,票据权利的内容是请求义务人按票据上记载的金额支付金钱(付款请求权),若票据债务人不履行其义务,持票人所行使的追索权仍是金钱债权。所以票据关系是以金钱给付为内容的。

4、票据权利义务具有多重性与多数性

因票据关系主体是多元的,且票据主体在不同的票据关系中所处的地位是相对的,所以票据上的权利与义务也具有多元性。为保证票据的流通,法律规定所有在票据上签章的人都是票据的债务人,所以票据义务主体较多,这也保证了债权人最大可能地实现债权。

来源:票易安(ID:piaojujiao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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