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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社会信用

发布时间:2014-09-24 09:25:42  来源:人民政协报  作者:
新闻导读:(三)完善司法信用体系建设,着力解决法院判决执行不力问题,促进司法诚信。3.要加快推进当前政府监管乏力、公众反映问题较多的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如房地产行业、建筑行业、食品行业、旅游行业、金融行业、电子商务行业、医疗行业、教育行业等。

  原标题:全国政协委员建言诚信建设

  在7月30日召开的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座谈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宣部部长、中央文明委副主任刘奇葆指出,加强诚信建设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础,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

  在现代社会,信用的力量无处不在,与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小到办理银行卡,大到买车、购房等等,个体的每一个行为都有信用的影子。当前,我国信用缺失现象相对普遍。各类产品及食品安全事件频现,合同违约、偷税漏税、债务拖欠、商业欺诈、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也时有发生,这提醒我们,诚信建设依然任重道远。

  全国政协委员关注社会诚信建设,积极建言诚信建设,目的是让诚信的力量无处不在。在此,我们将部分委员观点摘发如下。

  全国政协委员上官永清: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当务之急,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统筹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法律制度多方保障。为加快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建议:

  (一)加快信用立法进程,完善诚信法制保障体系

  建立完善的信用法律法规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要尽快研究制定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制定企业征信、个人征信的统一标准和方法。一是制定《社会信用促进法》和《信用信息保护法》,从国家立法层面指导信用促进行为,规范信息收集使用。二是制定出台《政务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和《征信业管理条例》,以法律法规形式明确区分政务信用信息与非政务信用信息,并根据其不同的特性予以规范。三是各部门、各地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地区)实际,制定相关的信用信息管理规章,规范各自领域内的信息采集、使用及信用信息主体保护等。

  (二)完善政务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政务诚信

  一是政府进一步落实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制定信用信息公开的目录,并形成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对于不能公开的信息,逐步实现行业间、地方间互联互通。二是政府及其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决策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提升公信力。三是政府及其部门要完善监督奖罚机制,规范干部监督,形成规范易行的监督机制,建立事前检查、事中处理、事后警示的监督程序。四是建立政府部门信用数据库,采用合理的信用评级体系对政府各个部门进行评级。

  (三)完善司法信用体系建设,着力解决法院判决执行不力问题,促进司法诚信。

  (四)加快建立国家级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实现各部门、各地方信用信息互联共享。由中央部门牵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采集、整合、协调,建成一个覆盖全社会的、权威而完备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

  (五)实行激励约束机制并举,健全信用监督体系。

  一是启用守信激励机制。对信用状况好的市场主体,各部门开设绿色通道,树立典型给予表彰,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二是建立失信惩戒制度。

  (六)加快发展信用服务机构,注重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完善以政府部门为主体的公共信用信息披露系统、以行业协会为主体的同业信用自律系统和以信用中介机构为主体的市场信用服务系统。

  全国政协委员张红力:让托管机制服务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也是弘扬契约精神基础上的法治经济,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建立在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法治体系建设基础上。因此,必须以改革创新思维,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和法治建设。

  我认为托管机制有助于改善社会信用状况,推进法治建设。托管是针对资金交易、投资各方信息不对称而建立起来的监督交易、投资各方行为的治理机制,是确保交易、投资各方严守契约,保护各方根本利益的重要制度设计,迄今已有将近200年的历史。

  托管机制在社会信用体系和法治建设中大有作为。目前,商务和金融领域资产管理和资金交易活动中应用托管机制的程度较高,下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不断延伸和完善。在政务和社会诚信领域,多数资金具有公共性质,对于资金安全、透明管理、强化监督、明晰责任有着迫切要求,比如政务领域中的救灾资金拨付管理、地方社保基金管理等;社会领域中的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公益等民生工程中的资金收付和资金管理活动,以及各类慈善基金管理等等,如果能引入一个独立的第三方肩负连接信用的作用,一定能够事半功倍。

  充分发挥托管机制的作用,就是在提供资产保管、资产划拨、资金投向、信息披露等方面专业服务的过程中,用信用把各方连接起来。从而夯实社会诚信基础,强化信用经济意识、契约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成为遵循市场规律、履约严明、惩戒责任清晰的重要平台,对于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和法治建设意义重大。

  为此建议:(一)加快立法进程。在金融领域,目前涉及资本市场交易的金融产品,基本上确认了托管机制,下一步建议确立覆盖OTC市场、货币市场各个领域的托管机制及其相应的立法程序。(二)建议在政务管理和社会民生领域引入托管机制,明确托管定位,将托管机制嵌入资金交易和资金收付的流程中,尤其是公益基金管理、公积金管理、救灾资金管理及各类涉及民生方面的资金管理中。(三)依法严厉惩处不诚信行为。

  全国政协委员屠杰:用道德和法律双重约束消除信任危机

  重建社会信任是中国下一步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与很多任务一样,社会信任建设也是一项系统工程。为此建议:

  1.开展全民道德教育,通过各种媒体和新闻载体正面宣传诚信经营的企业和商户,弘扬中华民族守信义,讲信用的传统美德,使人们把诚信看作是人的基本品质和内在修养,是一种令人敬仰的道德素质,从而激励一代新人为培养诚实守信的良好人格而努力。

  2.社会信任是社会制度约束和培养出来的产物,而不是人类自发的心理倾向。因此诚信教育要同时辅之以诚信管理,特别是要建立相应的诚信制度、诚信机制和诚信措施,以实实在在的奖赏和惩罚制度来有效地制约和引导人们关注诚信,信守诚信。

  3.建构社会信任,离开法律是行不通的。因此必须把重构社会信任的着力点放在法治建设上来,必须使社会成员把对他人的信任建立在对于国家法律的信任基础之上。法律制度是信任的基础,法制的健全与否决定了一个社会的信任程度高低。对于欺诈、假冒、为伪劣产品广告做代言等违法行为要惩处严厉,对于品质败坏,利益熏心,甚至违法犯罪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再就是靠我们的监管部门,监管到位不留漏洞,信任危机才能够消除,诚信才能回归。对于监管不力,滥用权力徇私舞弊的部门和个人一定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全国政协委员蔡建国:构建社会主义诚信价值体系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维系社会正常发展的重要准则,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题中应有之义。我们当前迫切需要加强社会主义诚信价值观的建设。对于构建社会主义诚信价值规范体系,提出以下几个建议:

  第一,加强个人的道德修养与自律。尽管社会发展的客观现实在社会诚信价值观缺失过程中起到一定的影响,但是内因还是主要原因。只有每个社会个体在主观上加强自身的修养,养成诚信自律精神,才能在根本上构建整个社会的诚信价值规范体系。

  第二,加大对社会失信现象的打击和惩处力度。国家有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失信现象的打击惩处力度,用法律和规范的手段为整个社会营造出一个和谐的人与人之间的沟通环境。

  第三,努力构建诚信型社会,积极探索社会诚信教育新模式,塑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全社会应行动起来,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一种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同时,在全社会营造出诚信价值观念的浓厚氛围,不断总结出社会诚信教育的新模式。

  第四,各级学校也应合力探索诚信教育方法,建立健全诚信机制。学校教育首先要将诚信建设摆在更高的位置,从思想上重视起来,进而逐渐融入日常教学生活中去。其次,各层次的教学单位也应借助广播、校报等多种方式加以宣传引导,让学生在活动中感受并选择道德诚信。再次,学校还应尝试通过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规范学生的行为,建立诚信档案,建立师生间、学生间的互评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杨健:以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社会信用

  我认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应作为社会信用建设的重要抓手和关键突破口。为此,建议未来5-10年应把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突破口,使行业信用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1.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须以行业协会建设为抓手,为此要强化我国行业协会的地位与功能,政府尤其要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业协会彻底分开,提升行业协会的服务功能和动员力。

  2.积极建立信用征集、发布和评估的专业中介服务机构,逐步培育以信用记录、信用评级、信用信息网络为基础的,面向社会的征信服务市场。同时,政府的信息要进一步开放,只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政府有义务向获得许可经营权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提供行业的相关信息,便于这类机构的专业团队对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和评级。

  3.要加快推进当前政府监管乏力、公众反映问题较多的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如房地产行业、建筑行业、食品行业、旅游行业、金融行业、电子商务行业、医疗行业、教育行业等。

  4.以行业协会牵头,聘请信用中介服务组织建立本行业的信用网站,借助行业信用网站有效整合行业内的信息资源。同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与行业协会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行业信用网站应具有行业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估和管理运用等功能。同时行业信用网站建设的宗旨应放在“便民、利民信息查询”上,可以借鉴“大众点评网”这类网站的运行模式,把公众最需要的信息一目了然地呈现在公众面前,使得公众借助行业信用网站就能够查询行业内诚实守信的经营单位,知晓行业的失信者,从而使守信者获得更多交易,而失信者被行业淘汰。

  5.对行业监管不作为的行政部门实行问责机制。当前,行业的行政监督往往滞后于媒体的监督,必须对行业监管不作为的行政部门实行问责机制,只要行政辖区内出现重大的行业不诚信事件,必须对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的一把手启动问责机制,以此避免政府在行业监管中的不作为行为纵容了行业的不诚信。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十项制度 遏制失信

  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中央文明委成员单位,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将认真履行协调联系职能,重点加快十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加快建立统一信用代码制度。通过统一信用代码为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明确一个“身份证号”,作为终身不变的主体标识。二是加快建立信用信息记录和征集制度。通过征信机构以多种方式征集、整合信用记录,使每一个法人乃至自然人的每一项信用行为都留下准确、可追溯的记录。三是加快建立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通过搭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有序公开信用信息,实现地方、行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四是加快建立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应用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带头使用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报告,并作为必备要件或重要参考依据,促进自然人和法人自觉守信,并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五是加快建立信用评价制度。通过对监管对象进行内部信用评价,实施信用分类监管;鼓励信用评级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对企业和个人开展信用评价。六是加快建立联合激励和惩戒制度。从法院执行、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税收征缴等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做起,建立严重失信黑名单和行业禁入制度,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七是加快建立信用监管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监管体制。推动相关部门在公共管理中加强事中事后信用监管。八是加快建立信用建设试点示范制度。大力开展“信用城市”创建活动,以城市、村镇、社区、企业等试点示范为引领,为全国信用建设积累经验。九是加快建立诚信宣传教育制度。将信用建设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营造浓厚社会氛围,提高全民诚信水平。十是加快建立信用建设考核制度。推动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地区、各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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