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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资管计划份额转让超百亿 大单频现

发布时间:2014-06-27 14:00:21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
新闻导读:6月23日,上交所公布了最新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成交信息》。折价率最低的一笔则发现于去年10月18日,其成交价格仅为75元/百元面值,交易标的为“齐鲁金债基1号分级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B类份额”,成交金额为120万元。

  6月23日,上交所公布了最新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成交信息》。数据显示,该平台成立至今,共发生162笔交易,累计交易规模达104.65亿元,其中多为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

  在这162笔交易中,有23笔超过1亿元,其中最大的一笔规模达到了17.6亿元。值得关注的是,在这些产品中,有不少仅成立一两个月就被转出,更有产品的单笔转让规模占其成立规模的74%,还有一些产品并未在其官网显示。业内人士认为,这些产品可能是一些银行或其他机构的定制产品,通过交易所转让平台来规避某些业务要求,其交易模式有可能是:银行先安排一笔过桥资金,通过券商等金融机构投资于相关资管计划,等该资管计划在上交所交易平台挂牌后,再由银行理财资金摘牌。

  多为子公司资管计划

  据上交所23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从去年8月该转让平台成立以来,截至今年6月20日,共发生162笔资管计划份额转让交易,成交金额合计达到104.65亿元,平均每笔交易金额为0.65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该交易平台交易规模曾在4月份出现井喷式增长,一个月就发生了41起资管计划成交,成交额度高达47.49亿元。

  在上述162笔交易中,既有平价交易,也有溢价交易和折价交易。其中,溢价率最高的一笔发生于去年12月16日,其交易标的为“国联安-朱雀-阿尔法1号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交易价格高达114.73元/百元面值,不过成交金额并不大,仅为114.73万元。

  折价率最低的一笔则发现于去年10月18日,其成交价格仅为75元/百元面值,交易标的为“齐鲁金债基1号分级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B类份额”,成交金额为120万元。

  在这162笔交易中,有超过100笔的交易标的为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一位业内研究人士认为,相比当前信托缺乏高效的转让途径,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大大提高了市场流动性,为投资者提供了管理风险的手段,也提高了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的吸引力。

  在业内人士看来,较低的转让成本是该转让平台活跃的重要原因。上交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指引》中表示:“本所按转让金额千万分之九的标准向转让双方收取转让经手费,最高不超过100元/笔。”

  或为机构“私人定制”

  除了迅猛增长的交易规模外,频频出现的大额交易亦让这一交易平台颇为引人注目。

  上交所公布的成交数据显示,在162笔交易中,有23笔交易的单笔交易规模超过1亿元。其中最大的一笔交易发生于今年4月24日,交易标的为“民生加银资管·民生保腾C-2013-075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转让金额高达17.6亿元。此外,单笔交易规模超过5亿元的还有:5月29日,一笔中信信诚京诚1号34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被平价转让,单笔规模达到9.39亿元;4月29日,上海金元惠理资产管理公司旗下金元惠理中铁珠海诺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转让规模为9亿元;4月28日,中信信诚旗下的京诚1号26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一笔转让规模为7.99亿元;4月25日,嘉实资本嘉信开元3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单笔转让金额为5.49亿元。

  对此,一些分析人士认为,大规模的转让有可能是部分投资者预期风险增大而提前退出,也可能是机构出于自身资金流动性考虑提前退出,但也不能排除有机构接盘行为。

  不过,颇为诡异的是,在上述大额转让产品中,有不少仅成立一两个月,更有产品的单笔转让规模占其成立规模的74%,另有一些产品并未在其官网显示。中国证券报记者致电相关基金子公司,前述某只大额转让产品的基金子公司客服人员表示,该产品是其公司与银行或券商单独合作的。

  对此,某信托公司高管认为,这些产品有可能是某些银行或券商的“私人定制”,其目的是为了规避相关业务要求。“比如说,一些银行可能作出规定,理财资金的投资标的应当在公开市场交易,具有公开交易价格的产品,而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在这个平台挂牌后,就能满足这一要求。”这位信托公司高管说,这一交易模式可能是银行先安排一笔过桥资金,通过券商等金融机构投资于相关资管计划,等该资管计划在上交所交易平台挂牌后,再由银行理财资金摘牌。“之所以先要走券商等通道,是为了避免自挂自摘牌。”他说。

  事实上,通过在交易所挂牌来规避相关监管,这样的案例此前曾在信托公司上演过。据业内人士回忆,两三年前,很多信托公司在开展“银信合作”业务时,就采用这样的交易模式——融资企业先将其债权在北交所挂牌,再由银行资金通过信托来摘牌,其原因则在于,按照彼时监管要求,单一信托融资类业务的风险计提标准要远高于投资类,而摘牌交易所挂牌的企业债权则被视为是一种投资行为,所以在当时信托公司普遍注册资本不高的情况下,为了减少对净资本的计提,信托公司就采取前述模式,使融资类业务变为投资类业务,规避了相关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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