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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特律破产警示中国地方债潜藏风险

发布时间:2013-07-26 10:51:51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新闻导读:最近素有美国乃至全球“汽车之都”之称的底特律,依据美国《破产法》第九章,向联邦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成为了美国乃至全球规模最大的城市破产案之一。这透射出国内部分地方政府面临与底特律相近的境况,如高企的资产负债表,财政收支的流动性风险,及缺乏活力和竞争力的产业结构等。

  最近素有美国乃至全球“汽车之都”之称的底特律,依据美国《破产法》第九章,向联邦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成为了美国乃至全球规模最大的城市破产案之一。底特律破产保护,使人触景生情地对国内同样已高不可攀的地方债产生警示和担忧。

  这透射出国内部分地方政府面临与底特律相近的境况,如高企的资产负债表,财政收支的流动性风险,及缺乏活力和竞争力的产业结构等。以底特律为例,压垮他的是沉重的政府债务负担,2013年财年底特律预期债务高达182.5亿美元,其中对两个养老基金(退休金和退休员工医疗福利金)的负债达92亿美元。同时,底特律2013年的财政预期收入仅为12.21亿美元。可见,这是一个典型的资产负债表衰退,申请破产保护已为底特律的唯一选择。

  鉴于中国《预算法》禁止地方举债,《破产法》无地方政府破产规定,且中央与地方政府信用混搭,即地方债被市场习惯性地归类为中央政府的或有负债,政府对债务隐含着“无限责任”,加之国内地方政府的资产负债结构不透明,国内地方债主要以经济建设型负债为主等。这些独特的中国特色,使地方债无法通过对地方政府破产保护来纾缓危机。

  不过,国内地方政府拥有许多国有资产,尽管多为竞争效率不高和孳息能力较弱的资产组合,但国有资产的私有化、市场化所透射出的效率改善,为中国处置地方债提供了更多腾挪空间。

  鉴于此,要真正有效纾缓地方债风险,一则可要求地方政府通过私有化国有资产等,并对本身具有经济可行性和盈利能力的地方负债式投资项目,进行资产证券化处理,应对即将集中到期的地方债,避免地方政府以借新换旧的“拖延”手段传递烫手山芋。一则中央政府需适度承担起最后偿付人的义务,帮助地方政府化解风险。

  高企的地方债与可预见的财政收入回落,透射出单凭地方财力不可能愈合地方债务敞口风险。中央显性化这种隐性信用担保,可避免直接隔断与地方的信用混搭,触发地方债风险敞口的急速暴露。同时,在务实处理存量地方债等前提下,以简政放权为契机,加速政府职能调整,真正有效撇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彻底剥离地方政府的经济建设功能,避免在处理存量地方债的同时,地方政府又制造新的地方负债,令存量地方债的处置前功尽弃。

  当然,底特律政府申请破产保护,透射政府信用不会天然高于私人部门,且政府既无充足信用和能力承担无限责任,也无必要苛求其承担无限责任,何况任何政府的资不抵债与市场投资者的非理性有关,因而在有效的制度秩序护航下,构建政府可破产的机制具有积极意义。

  因此,当前中国需加快财税体制、政府机制设计改革,并探寻建立政府会计制度,修改《预算法》、《破产法》等,打造有限责任政府。毕竟,通过构建权力与责任对称的有限责任政府,厘清政府与市场职责边界,规范政府公权行权秩序等,为地方政府破产创造程序正义的规范环境,既有助于避免政府的道德风险,又可使市场基于政府独立的市场信用来审视政府的负债诉求,进而以市场自由约束政府的过度举债行为,即市场对政府的财务硬约束,才能使政府真正对市场产生敬畏,避免政府自恃为可凌驾于市场的超然主体。

  总而言之,底特律政府破产保护警示,对已面临资产负债表衰退的地方政府而言,与其把地方债包裹在“无限责任”的泥潭,不如真正重构一个缚权限政的有限责任政府,让地方政府一方面在公法的激励相容机制中自我约束,一方面在权责对称的市场自利博弈中自律和他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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