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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合生物胜诉 职业打假人“砸了自己的脚”

发布时间:2017-10-12 14:26:00  来源:  
新闻导读:近年来,随着保健食品市场的火热,被职业打假人“瞄上”的保健食品生产、销售公司也越来越多。近期出现的百合生物旗下品牌“百合康”的相关...

近年来,随着保健食品市场的火热,被职业打假人“瞄上”的保健食品生产、销售公司也越来越多。近期出现的百合生物旗下品牌“百合康”的相关保健品案中,职业打假人“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该案件中,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给出案件处理意见,认定案涉百合生物旗下品牌“百合康”的相关保健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要求。认定上诉者百合康产品经销公司上诉有理,予以支持。并判断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判决结果“退换货款及十倍赔偿”不当。

案件的胜诉维护了“百合康”品牌信誉度与企业的合法权益,但也凸显了在保健食品领域内“职业打假人”对于市场秩序和企业的影响之大。

消费者对有缺陷的商品积极维权,是对政府职能部门监督的有效补充。这样的社会共治行为,能有效敦促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有利于净化市场。但合理合法的维权却因存在牟利的可能性而被一些别有用心的职业打假人恶意利用,频频出现不合理或不合法的举报。

从目前的消费维权司法实践中所得,知假买假行为有形成商业化的趋势,有越来越多的职业打假人、打假公司出现,而其动机并非为了净化市场,而是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或借机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这些行为已经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无视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不应支持这种以恶治恶的治理模式。

对于消费领域的职业打假,司法部门应严肃把握好司法准绳,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是是否满足了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或产品的确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等,司法部门应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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