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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打开金融开放空间 中资银行掘金离岸业务

发布时间:2013-09-27 09:55:42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
新闻导读:猜想: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可设合资银行、试点“有限牌照银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扩大期货保税交割试点 只有交行、浦发、招行、平安银行有离岸金融业务牌照,而现行的离岸金融业务也是不允许涉及跨境人民币业务的。

  猜想: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可设合资银行、试点“有限牌照银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扩大期货保税交割试点

  夏心愉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下称“自贸区”)本周日挂牌,人们对自贸区热土上即将诞生的金融创新充满期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人民币资本项目或将走向可兑换,配套的外汇管理体制也将与自贸区相适应;金融市场利率或将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将先行先试。区内也有望实现金融机构资产方价格市场化定价。

  一名接近金融管理层的消息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银行服务方面,在自贸区,民营资本开银行的愿望或将很快得到满足: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可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此外,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或可设立外资银行,自贸区里的中资银行也将放开离岸业务资格。在条件具备时,自贸区内还将试点设立“有限牌照银行”。

  另有消息人士透露,根据上报方案,在融资租赁方面,自贸区内设立的单机、单船子公司将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融资租赁公司或将被允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而各类融资租赁也可突破境外设置项目公司的监管限制,被允许设立项目子公司,并开展境内外租赁服务。

  为了推动贸易的转型升级,上述消息人士称,自贸区内将探索设立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和资源配置平台,开展能源产品、基本工业原料和大宗农产品的国际贸易。与此同时,期货保税交割试点或将扩大,仓单质押融资等功能或将拓展。

  民营资本的曙光

  在谁可以开银行以及民资、外资如何进入境内的银行业方面,自贸区或将扩大开放的措施。

  根据2006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外商独资银行必须是“一家外国银行单独出资”或“一家外国银行与其他外国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其中唯一或者控股股东必须是“商业银行”,且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处2年以上。

  但在自贸区可能的措施框架里,这一条被放开为: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允许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在这里,股东方必须是商业银行以及有关代表处年限的要求,均未提及,目前不清楚具体细则中是否会对此再次要求。而“民营资本”也有了突破的通道:以中外合资银行的形式进入银行业。

  上海某投资公司负责人表示:“现在民资和外资都高度关注上海自贸区的落地政策,大家认为很多行业准入制将被取消。”在他看来,只要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的,都是可以做的。

  除了民营资本见到曙光,自贸区草案方案中的“有限牌照银行”也引发关注。业内人士称,外资将可参与设立有限牌照银行。

  一名外资银行管理层人士告诉本报记者,事实上,“有限牌照银行”制度在中国香港、英国等地区或国家已经成熟,商业银行可分为可以吸收存款的全牌照银行以及不可吸收存款的有限牌照银行。不同种类的机构业务范围不同,监管要求也不同。

  中资银行掘金离岸业务

  市场观点认为,离岸金融领域已是自贸区金融创新主要方向之一,以此推动建立全球人民币的创新、交易、定价、清算中心。而在现有的初步框架里,上述接近金融管理层的消息人士表示,自贸区内符合条件的银行将突破牌照限制,开办离岸业务。

  此前,只有交行、浦发、招行、平安银行有离岸金融业务牌照,而现行的离岸金融业务也是不允许涉及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在未来的自贸区内,上述消息人士猜测,中资银行的离岸金融业务或将逐步全面放开,同时,可以进行人民币跨境业务的先行先试。

  不过,在人民币跨境业务方面,对外资银行的开放将意味着自贸区外资银行一次性获取人民币业务资格,因此金融监管部门对此比较谨慎,或只有指定的中资银行可以先行试点。

  有媒体报道称,金融办工作小组此前曾密集调研相关业务,一是结合自贸区创建转口贸易与离岸贸易的金融服务需求,研究中资银行试点离岸金融业务的操作规范,包括银行如何建立一套离岸金融业务合规操作准则,满足国际市场反洗钱、国与国之间双重税收宽免协议、与银行客户税务信息交换等相关规定。二是通过走访跨国企业,了解自贸区境外银行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的可行性。

  本报记者从业内获悉,自贸区首批入场呼声最高的两家本地银行是交行和浦发,现有离岸金融资产规模已经分别达到100多亿美元和60多亿美元。

  记者从某持牌银行相关业务人士处获悉,离岸金融业务将是未来银行的一块“大蛋糕”,但目前仍要求离岸业务“两头在外”,资金来源于外部运用于外部,要和国内业务分离。

  此外,对于自贸区内现非持牌中资银行或也将开展离岸金融业务,从而对持牌银行带来的挑战,交行副行长钱文挥昨日回应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持开放和欢迎态度”。他表示,任何行业希望通过牌照保护来体现优势都非长久之计,而竞争反而能激发银行的业务能力、培育人才、积累更多经验,同时如果利率市场化放开,充分竞争还将有助于市场寻找供求关系均衡点,在自贸区的利率市场化中建立更好的价格形成机制。

  融资租赁突破境外设项目公司限制

  自贸区对融资租赁的开放力度也不小。

  首先,若相关上报方案中条款得以落实,自贸区内设立的单机、单船子公司将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融资租赁公司或将被允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根据《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8月31日(含)前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4000万元人民币,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人民币;根据《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0万美元。而自贸区中或将不再设以上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此外,交行投资管理部高层阮红表示,在自贸区设立金融租赁的子公司,将不同于区外一般的全牌照金融租赁公司。区内金融租赁公司将是专业牌照经营,比如机、船类。

  相比区外,自贸区内融资租赁公司有两大优势。阮红称,其一,“自贸区会配套有国际竞争力的外管、税收、海关方面政策,在区外金融租赁公司无法享受”;其二,以交银租赁为例,目前在境外要设置一系列项目公司是受到监管限制的,不能直接由境内租赁公司出面去设立,而自贸区内的子公司将突破制度瓶颈,“自贸区内会实行国际通行的‘境内-关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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