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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巴”提高资本充足率 多数银行再融资压力不大

发布时间:2012-11-17 21:04:44  来源:□涂颖浩来源:《每日经济新闻》国内统一刊号CN51-0127全国邮发代号61-149  作者:涂颖浩来源:《每日经济新闻》国内统一刊号 CN51-0127全国邮发代号 61-149
新闻导读: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 《资本管理办法》)要求更高的资本充足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公司公告发现,当前多数银行都未出现核心资本充足率不达标的风险。

  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 《资本管理办法》)要求更高的资本充足率。市场担心,银行将被动扩充资本,从而加大其再融资压力。然而,从已披露的三季报来看,多数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已经达到《资本管理办法》的标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的多位行业分析师认为,各银行在明年可能不会面临再融资压力。退一步来看,即使出现最坏情形,银监会也可以相机决策,资本监管仍有调整空间。

  多数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达标

  2012年6月,银监会颁布了一套适用于中国境内商业银行的最新“中国版”巴塞尔协议,即《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毕马威研究报告认为,中国内地至今只有少数大型银行落实了巴塞尔协议。因此,对于大部分银行来说,它们不仅需要在2018年前落实巴塞尔协议,还需要落实巴塞尔协议。

  在银行资本充足率方面,相比巴塞尔协议,《资本管理办法》提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根据巴塞尔协议,核心一级资本的普通股股本必须由调整前的2%增至调整后最少4.5%;而《资本管理办法》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除了符合核心一级资本的普通股股本规定外,银行还必须计提2.5%的储备资本,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这意味着,出于资本充足率达标的压力,存在达标风险的银行在剩下一个多月的时间里,需要想尽各种办法,或者控制新增贷款,或者调整存量资产结构来处理风险权重高的资产,以提升资本充足率,满足新规要求。根据监管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原则上应于2013年底前,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最低标准9.5%,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于2016年底前,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最低标准8.5%。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公司公告发现,当前多数银行都未出现核心资本充足率不达标的风险。今年三季度,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均已达到9.5%的标准。而在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中,三季度核心资本充足率未达标的上市银行有三家,华夏银行(600015)(8.4%),兴业银行(601166)(8.3%),光大银行(601818)(8.2%)。

  从环比数据看,三季度上市银行的资本压力在缓解。虽然盈利增速放缓,但银行的盈利能力仍保持在较高位置。

  从绝对数额来看,三季度上市银行在资本方面压力各异。压力最大的是光大银行(8.2%);开始面临压力且未提出融资方案的是农业银行(601288)(9.8%)和华夏银行(8.4%);有压力有融资方案的是招商银行(600036)(8.5%)、平安银行(000001)(8.5%)和兴业银行(8.3%)。资本比较充裕的是大型银行和城商行。

  已经公布、但尚未获批的再融资方案也暗示了银行业当前再融资压力有限。据悉,招商银行350亿元再融资方案“A+H”配股计划有效期延长1年。而兴业银行和平安银行的定向增发也正在等待证监会的发行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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