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电子杂志
2013-07-11 星期四 农历六月初四 繁体版

中国财资管理网

您所在的位置:中国财资管理网 >> 财务管理 >> 正文

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原来的专用发票还能用吗?

发布时间:2018-12-21 23:24:20  来源:  作者:
新闻导读:问: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原来的专用发票还能使用吗?

来源:12366北京中心、北京税务

 

问: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原来的专用发票还能使用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六、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上一篇:什么是财务思维,此文讲... 下一篇:关于规范个人所得税扣缴...
想快速阅读本站最新新闻资讯吗?点击右侧RSS订阅本站相关栏目新闻 打印 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