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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前,一般纳税人可以转小规模纳税人啦

发布时间:2018-05-08 15:08:10  来源:厦门国税微宣传  作者:
新闻导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自2018年5月1日开始,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

1不再是终身制,一般纳税人可以转小规模纳税人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自2018年5月1日开始,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2那么具体要符合什么样的条件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注: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3符合条件啦,那具体要办理什么样的手续呢?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在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4转登记后,什么时候可以开始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具体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原一般纳税人按月缴纳,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仍按月缴纳的,从次月起改为简易计税;

 

(2)原一般纳税人按月缴纳,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按季缴纳的,当月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纳税,从转登记日的次月起,改为简易计税,按季缴纳税款;

 

(3)原一般纳税人按季缴纳,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仍按季缴纳的,从次季起改为简易计税。

 

5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未抵扣的进项该如何处理?

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转登记日当期已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当已经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认证后稽核比对相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已经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自行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上述发票以后,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尚未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以后,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为其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6转登记纳税人如何调整转登记前的业务?

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小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多缴税款,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大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少缴税款,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

 

7在转登记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关于发票要怎么处理呢?

(一)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二)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三)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以上就是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所需要注意的事项,不知道大家get到了没有呢?如果还有疑问,也没有关系哦,可以联系12366以及拨打各地的对外咨询电话哦。

 

来源:厦门国税微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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