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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盖章有这4种情况,要退回重开!

发布时间:2017-11-08 15:49:20  来源:老三会计  作者:
新闻导读: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的不清晰,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冲红。

来源:老三会计


一、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的不清晰,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冲红。



二、盖成财务专用章或公章,不可以。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三、既盖了财务专用章,又盖了发票专用章,不可以,发票上只需盖发票专用章。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注:发票专用章盖反了(字朝下),发票是有效的。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不符合规定的可以退回。


发票报销


这5种费用发票不能报销,收到的要退回


一、没有填企业税号的普通发票,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取得普通发票未填写税号不得报销入账;


二、 发票备注栏填写项目不全的费用发票,是否存在应该填写发票备注栏但是未填写的发票,如:取得的运输费发票、装修费发票、施工费发票、房屋租金发票等等;


三、发票章盖得不规范,是否存在盖章错误(盖得财务章或者是公章)、盖章模糊、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等;


四、发票开具办公用品等笼统名称,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这样开具的发票,不能报销;


五、发票与实际业务不吻合,取得商品跟你开具的发票不一样,涉嫌虚开发票,这样的费用发票不能报销。发票发票抬头开具个人的,以下个人抬头发票可以入账报销:机票和火车票、出差过程的人身意外保险费、个人抬头的财政收据的签证费、符合职工教育费范围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以及医药费票据等。个人通讯费直接并入工资核算,代扣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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