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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51条金融细则渐次落地

发布时间:2014-03-27 10:48:32  来源:新华网  
新闻导读:新华网上海3月25日电,上海金融办主任郑杨25日在中国(上海)自贸区金融创新案例发布会上表示,上海自贸区金融开放创新制度框架体系已基本形成,截至目前,一行三会已出台51条金融支持上海自贸区有关政策细则和措施。

  新华网上海3月25日电,上海金融办主任郑杨25日在中国(上海)自贸区金融创新案例发布会上表示,上海自贸区金融开放创新制度框架体系已基本形成,截至目前,一行三会已出台51条金融支持上海自贸区有关政策细则和措施。

  郑杨表示,央行已经出台了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支付、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放开、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二反”(反洗钱、反恐融资)等5项金融实施细则;银监会已正式发文,允许获得离岸业务资格的四家中资银行授权自贸区内分行开办离岸业务;最近保监会已基本同意涉及国际业务的保险条款允许使用英文和国际协会条款,目前正在积极研究如何利用自贸区扩大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使用。

  郑杨还表示,各类市场主体正在上海自贸区建设若干个面向国际的市场平台。目前,上海期货交易所已在自贸区设立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有关原油期货产品的开发已基本完成,预计年内可以推出。上海黄金交易所计划在自贸区内设立国际交易平台,得到央行的大力支持,平台建设有望在年内完成。

  “证监会已经原则同意上海证券交易所在自贸区内设立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此外,包括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清算所、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金融要素市场也都在积极研究建立面向国际的金融服务平台。”郑杨说。

  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波表示,上海自贸区机构聚集效应已经凸显,截至2月底,上海自贸区共集聚了1383家金融和类金融机构,包括43家一行三会持牌机构,1家面向国际的市场即国际能源交易中心,102家股权投资和融资租赁公司,147家金融信息服务公司,1090家投资和资产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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