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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首发自贸区境外借款

发布时间:2014-02-21 10:04:22  来源:和讯网  作者:刘冬
新闻导读:2月20日,和讯网独家获悉,《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意见简称“通知”)已经下发至各家银行,业内人士称细则出台后,央行“30条”中涉及自贸区跨境人民币使用的业务均可开展。

2月20日,和讯网独家获悉,《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意见简称“通知”)已经下发至各家银行,业内人士称细则出台后,央行“30条”中涉及自贸区跨境人民币使用的业务均可开展。通知发布当日,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发挥工商银行境外分支机构整体优势,成功安排宝钢集团下属上海宝钢浦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国药集团下属国药控股分销中心有限公司,成为通知发布后首单试验区人民币境外借款业务。

在2013年年底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第四大项即为扩大跨境人民币使用,涉及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境外人民币借款、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以及跨境人民币第三方支付等多个方面,此次《通知》则是对这四条内容的进一步明细。

和讯从工行获悉,自《意见》发布以来,工商银行紧锣密鼓地进行各项金融配套服务的创新设计与安排。本次由工商银行境内外分行联合实施的试验区内企业人民币境外借款安排,是继去年工商银行上海分行为宝钢设立国内首个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后,再一次对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这一试验区金融改革措施进行成果转化。

 

另有参与此次人民币境外借款的企业表示,这一创新业务的开展,切实体现了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以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改革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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